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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谨防成为子女间权利与义务失衡的牺牲品

(2011-08-01 20:57:36)
标签:

子女

赡养父母

继承权利

赡养义务

一致性

失衡

分类: 退休生活与家庭教育

在赡养父母问题上,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绝对的,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子女既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又有享受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一点,在法律常识普及的今天,人们是熟知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子女们在对待权利与义务的态度上,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重权利、轻义务,两者失衡的现象比较普遍,而这种失衡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子女的团结,而且会直接波及父母,最终使父母成为子女间争斗的牺牲品。

就成年人而言,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贯穿于赡养始终的长期任务,直到父母离世,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当父母步入老年,需要有几年、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照料时间,期间,有孝心的子女所尽的义务,其付出是可想而知的。而从父母那里享受的继承权利,通常要到父母离世后才能兑现,是在短期内发生的。这在某些子女看来,是省时省力,垂手可得的利益,不管是否合情,只要合法,志在必得。

由于法律所规定的继承权利属于全体子女所有,因此,在分割继承父母财产时是绝对平分的。从法纪部门处置诸多家庭纠纷案例看,基本不看日常尽义务的情况,硬生生地平等分配继承。那些长期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仅能继承其中的平均份额,而那些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照样也能从中继承到同等的份额,这种继承权利与赡养义务之间的失衡所产生的矛盾,将直接影响到父母,把父母推到子女斗争的风口浪尖上,使父母日子难过,叫苦不迭。有的父母晚年被子女推来推去,居无定所;有的父母无人理睬,子女不出财力,老无所医,坐等终寢;有的父母不勘子女压力,过早处置财产,断送养老后路,追悔末及;有的父母死骨未寒,子女为继承遗产闹翻天,亡灵难安……,此类事例屡见不鲜,一言而蔽之,就是,以继承父母财产的多少,作为子女赡养父母的基本条件,把父母当作子女们权利义务失衡的替罪羊。

那么,父母怎样避免作出这样的牺牲呢?笔者觉得:

父母要维护好自己的财产,守住自己的小天地,为家庭全体子女保存好完整的继承财产,以便日后平分。从无数案子看,父母过早地处理自己的财产,往往会造成晚年生活的被动。父母的房产,子女们最看重它。所以,在动拆迁时,凡夫妻健在的老人,最好要有自己的单独住房,与子女合住,弊多利少。对自己现有住房,要牢牢把住,守住自己的老窝,决不可轻易处置。要以身前的房产为筹码,考察子女的实际行动,决定自己财产的处分去向。可用立遗嘱的形式,对有良智,尽责尽孝的子女,适当多分配房产,直至全部继承。对行为恶劣,不尽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直至不得继承房产。在自己的财产受到子女侵犯时,要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

父母要合理地处理自己的财产,以便赢得子女们回报自己的积极性。子女所享有的权力是继承父母的财产,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是否公平得当,常常影响到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态度,处理公平,子女间矛盾就少,父母就可以免受冲击,日子就好过些。反之,重男轻女,有亲有疏,厚此薄彼,父母就不可避免地遭到攻击,成为子女争斗的牺牲品。这点,值得父母们注意。因为,父母既然要子女们都履行赡养自己的义务,就得让子女们享有平等继承自己财产的权利,两者是对等的,这也是世人约定成俗的通常做法。当然,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是不受继承父母财产的多少限制的,即使父母没有任何财产,也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如不这样,就要受到社会的谴责。

父母要热心为子女付出,尽力替子女服务,赢得子女的敬重与保护。子女有自己的事业,忙于上班工作,父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当好后勤兵,让子女们安心专注工作,也是应该的。光强调子女孝顺自己,不愿为子女付出的父母,孤立无援是难免的,不可能从矛盾的困境中摆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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