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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五笔输入字词杂记 |
“警察”一词,现在的意义一般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专职维护社会治安、调查、制止和惩治犯罪行为的人员。这类警察的产生,至今只有二百多年的历史。最早出现于英法国家。随后为其他国家仿效。日本警察建于明治初年(1871——1874),并首先使用中国汉语中的“警察”一词,废原有“逻卒”、“捕吏”等名目,同时设立了单独的警察机关。在中国最早出现的警察是1842年鸦片战争后,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割让了香港,英国殖民者1844年在香港建立了警队,其他外国在华有租界的也相继有了警察机构。各个国家租界警察各不相同,都自行一套警服制式。
真正属于中国的警察机构,是在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警察机构在各省相继建立。当时警察服饰从形式到章程无统一规定,各省依地方风俗习惯自定,因此不统一。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经光绪帝批准,颁发全国各省地方警察机关章程,警察服式始告一致。当时定的警察帽徽是:金色云形边,内有一盘龙图案(附图一)。
进入民国,民国二年(1913年)首次改革警察服装帽徽是嘉禾绕径的五角金星,长2寸,宽1.5寸(附图二)。
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政府分布警察制服条例,警察帽徽改用银质制作,图案是国民党党旗外绕一分宽的红色篆文“公”字(附图三)。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变更警察制度,改称“公安”。当年十二月成立内政部,公安部归其隶属。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一月四日,内政部公布新警察服装条例。帽徽用铜制成,直径1寸的兰色圆形国民党党旗图式,中嵌红色篆体“安”字(附图四)。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帽徽改为桃心型,中缀青白色国民党党徽,外以金线绣成嘉禾图案(附图五)。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为适应抗战的需要,颁布新的警服制式。帽徽用金丝线绣成桃型,桃尖向上,长7公分,宽6.5公分,徽内心径2.5公分,红圈井青天白日,四周嘉禾连缀,呈拱棒状图案(附图六)。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改变警察服装式样。帽徽用黑色绒布制高2寸,宽1.7寸,上缀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民党国徽,下系金色飞翔形警鸽图案(附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