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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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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属于杀人未遂,呼吁判全部凶犯死刑!

(2022-06-11 14:11:15)

唐山打人事件属于杀人未遂,呼吁判全部凶犯死刑!

 

O许石林

 “唐山打人事件”属于杀人未遂,呼吁判全部凶犯死刑!


“唐山打人事件”,韩石山先生见《北京青年报》头条号文字,愤怒发言:呼吁退订《北京青年报》,并表示于订《北京青年报》的朋友绝交(如图)——


“唐山打人事件”属于杀人未遂,呼吁判全部凶犯死刑!

 

我当然继续订《北京青年报》,但极喜欢韩石山先生这样发言。这就是义愤之词,非肝胆血性之人不发。

但是,理解这种发言的越来越少了。

 

不才昨晚临睡前看到报道,转发微博并评论一句“虽然杀人未遂,但其状甚凶残,应判全部凶犯死刑。”)

——毫无疑问,说上边这话,立马会有人给你普法。一早再看微博,果然来了义务普法者,有些评论被平台屏蔽,应该是谩骂的,他们谩骂的内容不用动脑子都能想清楚。

其实,义务普法者才是迂呢!你们那丁点儿法知识,让你们更蠢了,还不如没有。虽然杀人未遂,但其状甚凶残,应判全部凶犯死刑。(如图)

 “唐山打人事件”属于杀人未遂,呼吁判全部凶犯死刑!


不过像韩石山先生那样,说了句义愤之词,就被那么多人抬举“一言可为天下法。”何以敢当!

原以为中国人已经越来越不会表达义愤了,其实,不仅不会表达,更不会辨别、不会理解,更不会欣赏了。

“不学诗,无以言。”《诗》三百,思无邪。赋比兴也。今人之拘腐者,不知激昂愤切之词,多有言外之意,既不能领会,听言参论之间,必讥其偏颇、不理性、不知法云云。概拘于字词而不知其义愤者,其为人也,真河干之枯鱼,枝头之蝉蜕也,不足视之为人。

 

唐山打人事件,官媒呼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窃以为依法云云,实属迂阔。

所谓司法,律令可征可援可据,固然。而要在仁者为之,唯其仁者能爱人恶人。一言可兴,一言可丧,故掌法秉权之人,非以据实援法引律为能,而以刑赏从心所欲不失忠厚、不逾矩为善。

设想若在万恶的封建旧社会,再假设令执经善权之仁者侦审定谳,非止诛其人,即令诛其族,亦不难构巧词也。

概法之所禁,律之所格者,常也。当此非常之事,当破法之所拘、不废律之所排,欲除非常之恶,立非常之功,须待非常之人施非常之法。若拘于成例旧法,必不能小惩刁恶、大诫愚顽而警示后来。是知恶人之可宥,不知良人之所苦。故古圣先贤云:法固仁善为旨,宽恕为怀,唯神奸巨恶,不在是典。

 

比照往史故实,愚蠢以为非刚猛峻刻者为长官,不能治唐山之乱。想起清代某地,民风向称刁恶,官府多束手,黑涩会把持既久,每每欺负流官,历任州官无不忍辱偷生,及混完任期,不被恶势力裹挟与之沆瀣,已属清明。天高皇帝远,朝廷亦久无良策。后调一刚猛强毅官员至。地方流氓每试新官气性,事先公推买一亡命泼皮,及新官下车,即至府衙,撒泼求死,死则众贼养其家老小。方盛夏时,新官甫至。泼皮诣衙求死,众匪围观起哄。知府遂命牵一肥猪,令役人拔猪鬃毛,插泼皮尿道,泼皮疼痛嚎叫,大骂不止。知府继令活剥猪皮,以猪皮严裹泼皮,缝扎严实,曝烈日下,灌以盐水,任其号跳挣扎至死,至腐臭生蛆。群匪骇然,奔窜他境。

 

宋罗大经记云: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旁巾下有一钱,张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据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

 

那些义务普法者,这些拘腐愚笨的好人,各个当代法律知识在胸的那种令人气恼的自负神气。太令人沮丧了。这是严重低估别人的政治觉悟和世故修养,很没有礼貌。

 

我相信比如韩石山等,除了表达义愤之外,无非是自觉不自觉追求一个结果:未来人们谈论此事件,会说,当时都有人主张对这些凶犯处以极刑。这句话的作用在影响后来。正是君子发言为文之远虑,拘腐愚笨好人不会理解。

 

          20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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