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爹强奸儿媳,一个儿子活埋亲妈,现在的法律必须尴尬
许石林

某生一一
请教老师:如何评价山东这个董事长强奸儿媳妇的狗血剧?有人说家丑不外扬,这儿子曝光象丑,做得不对。现在当爹的又说生理功能受限,不可能发生强奸行为,等于釜底抽薪了。当今的法律实在太难了……
答:当今法律才不难呢!因为当今法律无情感,只讲技术,只顾条文得到维护,不为实施后果负责。无论怎么处理,必是一地鸡毛。要是在古代,比如清朝,按律“奸出妇人口”一一只要女人敢到官府告你强奸她,官府就信,为何?廉耻为重啊,一个女人不要廉耻了,上公堂状告自己被奸污,这就伤了天下大伦了,官府必须信她。不像现在,必须要证据,像海南曾经的校长带女学生开房案,把女生的内裤都晒出来了,这在古代,不管是否有其事,单这一条就足够让人自杀也可以杀人。

“奸出妇人口”,今天的人不理解,以为那样的话,被冤枉的人太多了。其实,你先要知道,要廉耻的人更多,要廉耻的女人比男人尤其多,愿意舍弃廉耻抛头露面自曝其丑的人极少。胡适有篇文章说被强奸的人就像手指头不留神被划破了,大家不应歧视她,应该同情她,甚至爱她。这话漂亮而虚伪。旧道德即传统价值观,就是被胡适这种人一点点消灭的,胡适就是典型的以学问杀天下后世。古人不是这样的,古人受害者不像今天的受害者不感觉羞辱反而很亢奋似的,从前的受害者,不管施辱施暴者如何,自己先不活了。
照“奸出妇人口”之思路,儿子敲锣举报其父强奸儿媳,其父之罪,一是强奸儿媳伤害人伦。二是教子不严。三是治家不成。其子犯忤逆之罪,伤害人伦。父子都要治罪。总之若在清朝,你都能判这个案。

文甫:許老師解得透徹。我的第一反應是怎麼又是山東!
答:不用笑话山东,敝省陕西手里一个案子,铁定了无论今天的法律怎么判,必引起轩然大波一一陕北那个活埋母亲案。至今还没有判。其实案情并不复杂,只是,依现在的法律,怎么判都判不好,这是当今法律不能承受的尬案。
要是在清朝,发生这种活埋亲妈的事,全省上下许多官员都要受严厉惩处,案犯家族全族犯法,所在村镇乡邻可能会被打包发配边鄙,其所在县境会被处以示辱示贱性惩罚,比如城墙被令削去数尺,或者城门改窄、转角削去等等。至于罪犯本人,凌迟恐怕都不够,其所居住的地方,会被挖成壕,注水灌没,不使再住人,以其地太恶云云。(参考拙作《剥了不孝的皮》见《清风明月旧襟怀》)

这个是万恶的旧社会对此类亘古罕见案件的处理。但在所谓文明开放的当今社会,这就是个普通的杀人未遂案。
今天的法律可以把活埋亲妈案当做普通的杀人未遂案处理,但天下人心中旧道德即传统文化价值观尚有残余,在案发之初就强烈地显示出来了。法院也不能不顾忌,但无论它怎么闪转腾挪,判决结果都会引起一波舆情。
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把对社会人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各方面得到解脱,让舆情风波最小。

西尧:老师您说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把对社会人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各方面得到解脱,让舆情风波最小。可否启发一下我?
答:很简单:只有罪犯在目前关押期间自杀,才能让各方面解脱:一、法院不再纠结了,不用判,自然不会引起非议。二、罪犯家属亲族,一直承受无形的舆论压力,罪犯一自杀,表示极度悔过,也顺便把家族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压力,减轻或解除了。人都悔过自杀了,还能怎么样?今后子孙后代也没有太多压力了。

【按】:一个案子又引出另一个案子,作为对当今法律一无所知的“资身法盲”,权当说戏呢,说着玩儿。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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