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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廷文:“约谈”的方式来强制限价有用吗?
(内容导读: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2011年相信有很多人对“约谈”两字记忆深刻,今天在接受媒体邀请笔者以房地产媒体代表向全国人民春节问候采访时,突然让我想起一个媒体新闻报道,记得在2011年3月份有媒体报道,副总理李克强说十二五期间政府要减少对微观层面的干预。
在政府严格对房价设立了上限的时候,突然说出这种话来,令人吃惊。
什么叫做微观层面?价格就是微观层面,企业自主权也是微观层面。
政府要放弃对房价设限吗?或者政府打算放弃对银行经营的干预,放弃禁止银行自行决定信贷发放(目前政府不仅明令禁止银行对部分买房者房贷,而且还明文规定了房贷的利率)?
显然都不是,那么所谓“减少对微观层面的干预”是什么意思?
政府陷入两难。
李克强说,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服务,做好公共投入。而“住房”是唯一一个被特别新闻播音员特别点名的“公共服务”。
政府(央视也代表了政府的声音,尽管央视播音员经常需要强调“我们也是老百姓”)的意思大概是说,“住房”这玩意已经从“微观层面”即市场中被剔除了,它已经变成了“公共品”,由政府来提供。
这即更有趣了。中国人说“居者有其屋”,从来就不是说有个地方住,从来说的都是“房产”。老百姓分明要的是房产,政府提供的是“居所”。两者相差有多大?
基本的逻辑是这样的,政府在原则上只能提供公共品,不能提供商品或者财产。但老百姓以“居所”为名,要的却是财产,要房子“属于我”,而不是属于政府。
当所谓的老百姓买不起财产的时候求助于政府,政府却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为这些老百姓提供财产。政府只能提供“公共品”。然而所谓的老百姓真的想要的是“限价房”。如果政府全部提供廉租房,这些老百姓就白闹了。
但另一方面,一旦老百姓从政府手里买到了“限价房”变成了自己的财产,政府所提供的就不是公共品了。居所可以是公共品,但私人财产永远成不了公共品。
于是,政府再次掉入两难的陷阱。
合理的选择只有一个:一方面放开房地产市场,政府彻底放弃对价格和企业经营层面的干预;一方面政府提供“公房”,廉租也好,宿舍也好,“官邸”也好,都是解决居所问题的“公房”。你可以住,解决居所问题;但不能“拥有”,不得成为私人财产,这叫做政府提供公共品。
这叫做住房供给双轨制。
所谓“限价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推出,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推入“价格双轨制”陷阱。任何形式的“价格双轨制”意味着政府没有退出“微观领域”。十二五期间政府是否真的退出了微观领域,这是很容易判断的,房产“价格双轨制”如果没有被取消,政府就没有退出微观领域。
最为吊诡的是,坚称一定要实行“房价双轨制”的人,没有一个敢说要政府应该留在微观领域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他们必须一边挂着“政府应该退出微观领域”的羊头,一边卖着坚持“价格双轨制”的狗肉。
如果民意要求政府进入微观领域,虽然我不同意,但也只能接受。问题在于政府却明言自己要退出微观领域,这就值得继续啰嗦几句。政府要想退出微观领域,最起码应该知道什么叫做微观领域,应该知道自己在哪里介入微观领域太深,首先应该在哪里退出。
政府退出微观领域,不要用“约谈”的方式来强制限价,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