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房价不要明码标价
(内容导读: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我认为各地方政府的房价控制指标一旦公布,或,对控制房价增长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建议政府不要公布,原因有三:
第一:房价控制指标恐成催涨信号。
公布房价控制指标的前提条件要看楼市基本面是否依旧过热,政策调控是否已取得成效。而事实证明,自新国八条政策实施以来,特别是受限购令影响,楼市整体走势正从过热向理性回归,个别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已出现了一定跌幅,成交量出现下滑,房价开始进行自发调整。而在此市场背景下,公布房价控制指标显然有些画蛇添足,反而会对冲楼市调控效果,为房价再度反弹提供政策依据。假如今年的房价控制指标同比增长拟定在10%,那么,多数开发商将会放弃目前的价格促销政策,改变楼市预期,房价迅速再度上浮9.999%,房价也将再度面临失控风险,调控成果或将前功尽弃。
第二:房价控制指标的合理尺度很难拿捏。
鉴于受国内外货币政策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影响物价的不可控因素过多,如日本大地震、利比亚战争等等,通货膨胀率可能持续高企。因此,即便再资深、权威的经济学家,也很难精准预测和控制好理想物价水平。而房价控制指标究竟定多少数字合适?是应正数,还应是负数?正数有托市之嫌,负数则有失稳之灾,这无疑盲人摸象,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而从政府的角度考量,房价控制指标一旦定的偏高,弹性空间过大,如10%—20%之间,则失去了控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意义,也违背了调控楼市的初衷;而控制指标定的过低,因不确定因素过多,又极易被市场突破,面临中央问责,更失信于民,实为两难。因此,采取敲山震虎式的房价控制战略,并从根本的问题入手去解决高房价,这远比喊个漂亮口号更能产生效果。
第三:房价控制指标已多此一举。
目前,楼市上有限购令施压,下有保障房托底,三次严厉楼市调控政策的叠加已产生一定成效,房价高度反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因刚性需求巨大,房价大跌的风险也基本不存在。因此,只要政府部门将保障房落实好,限购令管理好,基本的楼市政策贯彻好,实施好,房价控制指标显然多此一举。另外,也可避免类似于“拉闸限电”式的环保型闹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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