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不可被奸
文/串河平夫
我小时候是极其爱鸟的,那时一见到了鸟儿,就会勾起我极强的兴趣。所以,像掏鸟窝,拿弹弓打鸟这类事,我是件件兴趣,样样精通。只可惜,但凡被我所“爱上”的鸟们,都是非死即伤,没有一只是寿终正寝的。因此我会经常手里拿着死去鸟儿,两眼含着泪地哭上一阵。今天我总算明白,那不是爱,而是占有欲的满足。
前一段时间,重庆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怪事。有一位10岁的女童在电梯里反复暴打同楼的1岁男孩,并将其抱回家从25楼抛出。此事一经媒体曝光,让全国的百姓们顿感愕然,并一致对其愤怒谴责。
我注意到女孩的父亲在出面解释时说到:他女儿平时都很好的,一直都很爱小动物。也许他是想暗示大家,她的女儿是有爱心的。至于那女孩如何地去爱小动物,她爸爸并没说,我们也就不得而知了。我想,该不会像我小时候那样去爱鸟儿吧?
有人因为喜爱虎皮的斑斓色彩而去猎虎;有人因为喜爱象牙的洁白晶莹而去杀象,等等,这些都是把个人私欲强加于“被爱者”身上的勾当。其行为也必将被世人所不耻,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时常见到一些女人们聚在一起,彼此之间津津乐道地交流着怎样有效地控制男人的经验。而有一些男人,因为喜爱某一女人,会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迫其顺从自己。
现在有许多年轻人,他们在求爱时所采用的行为也十分夸张。比如,听说有某男士开着豪华汽车在女生家门前不停地大声喊:我爱×××。又比如,听说国内某高校一女生穿着婚纱向男生公开求爱。

男女之间的爱常常带有强烈而鲜明的目的性:征服-占有-控制。因为很难找到厚此非彼的评判标准,所以我不敢对上述现象妄加评论。这并不是说我心中毫无原则,我的原则就是:爱必须以相互尊重、彼此都能接受为前提,爱的目的应该是能给双方带来幸福和愉悦。那种不择手段,霸道地把一己私欲的爱强加于被爱者身上,并无视后者是否愿意接受,以及身心是否受到伤害,那么,此类所谓的爱,是否值得人们的怀疑呢?它带有明显的强迫性质,是在强奸被爱者的感情。我认为,应该将这种爱称为奸爱(姑且这样称之吧)。
真爱是美丽而伟大的,它应该以尊重被爱者为前提,容不得肮脏和无耻的心理成分。若把一己私欲的爱强加于被爱者身上,那么这种爱就很让人怀疑。而且,这种爱也未必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大爱藏于心,必持之以恒。人又何苦作践自己和他人(或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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