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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的隐私权

(2011-12-19 13:28:00)
标签:

少儿

未成年人保护法

隐私权

日记

监护权

育儿

燕无风雨

                      

                       保护孩子的隐私权

                       保护孩子的隐私权

一位少女曾在日记中写下自己的性幻想,其实这只是青春期发育的正常反映,并非什么不正常的心理。可是她的母亲偷看到以后,不仅不认为自己偷看女儿日记是不对的,反而激烈地责骂女儿,还把日记交给了老师。那个女孩感到没脸见人,最后跳楼自杀。

也许家长觉得这是孩子隐私权遭到破坏后发生的很极端的例子,那么类似以下抱怨的话你的孩子也许对你讲过吧。

“你们大人有秘密,为什么我们孩子就不能秘密?我有秘密不告诉你们并不代表我的秘密就是一些不好的东西。再说了,告诉你们还叫秘密吗?你们还不得给我说出去。以前又不是没发生过这种事情。”“我最讨厌的事情,就是爸爸妈妈偷看我的日记、偷听我的电话。我觉得他们看我就像看贼一样!这样下去,我觉得自己和他们的隔阂越来越大,甚至不愿意和他们交流了。”

现在很多孩子在“隐私”问题上都深有同感。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独立性的增强,他们开始有了自己的一些“秘密”,日记就变成了孩子倾诉的“朋友”。但很多父母以对孩子“负责”“关心”为由,想方设法翻看孩子日记,偷听孩子谈话,殊不知这些父母的做法却正是孩子们最反感的行为。

家长为什么会有这些行为呢?很多父母认为,青少年年龄小,幼稚无知,没有隐私可言,即便是有隐私也谈不上权利。另外现在的孩子很少与父母沟通,很多孩子喜欢以“没看见我正做作业吗”、“别理我,烦着呢”等理由来拒绝与父母进行沟通;不上学的时间,孩子大多数时间都泡在电脑前或者外出玩,父母想要知道孩子的想法很不容易。而现代社会对孩子的影响是复杂的,孩子的社会经验又不足,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这不免让父母为之担心:孩子是不是交上了不良的朋友?孩子会不会学坏?孩子有没有网恋等等。多种原因导致父母未经子女同意就翻看日记和书信、偷听孩子的电话几乎成了天经地义之事。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2008年全国人大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就已经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有的家长认为有这样规定,孩子更不好管教。其实这样规定对家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会逼着家长不去窥探孩子的隐私,而是要通过各种办法,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时教育,行使监护权。

对父母而言,完全可以既不侵犯孩子的隐私,又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监护权。只要家长一方面注意培养未成年人独立的人格,锻炼其明辨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采用正面积极的方式与孩子沟通,尽量以平等的身份多与孩子交流,少点应酬,多腾出一些时间陪伴孩子,也许孩子就会和你更加贴心了。当孩子对父母产生信任感,就愿意将心中的秘密告诉父母。现在的青少年有了独立看法、思想个性需求和尊严需求,家长如果通过监控的方式将孩子的内心看透,反而会激发他们的叛逆心理,抑制其健康心态和创造力的形成。
    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实际上就是尊重他们的成长过程,有了隐私是孩子长大的一个标志,一个孩子如果没有体验过被尊重的感觉,他就不懂得尊重别人。尊重孩子隐私有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一定的隐私意识能使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有利于形成独立的个性。

有关专家建议,父母应保护孩子们的隐私权,不要轻易去动孩子抽屉上的锁,因为它是用来珍藏孩子的“秘密”的,如果强行打开,孩子的心灵大门就会从此对你紧闭。父母亲应该平视孩子,走近孩子,多与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解决他们的烦恼,给他们一片快乐纯净的心灵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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