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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薄反腐第一人”周文彬的精神问题

(2012-02-21 17:58:07)
标签:

文化

分类: 以公民为师就得哭

“微薄反腐第一人”周文彬的精神问题

老海

 

 

不是不必要的事件回放:周文彬,45岁,安徽亳州利辛县国土资源局的一名中心土管所所长。2008年,周文彬当上副科级的中心土管所长。2009年,国土局换局长。为保职务,周文彬托人送了9000元的礼品给新局长。2010年初,周文彬的所长职务被撤免。一年后的2011年4月13日,心有不甘的周文彬走上微薄反腐之路,成了“微薄反腐第一人”。

 

在亳州市纪委,周文彬最终只能逗留三个多小时。这远远超乎他事前的意料。用他的话说,“来了就没想走”。实名检举自己行贿,揭发自己的领导受贿,的确没理由可以走人。但在那天,周文彬还是被迫走人。

 

事实上,周文彬是被领走的。来领人的是县国土局的一名副局长和周文彬的警察哥哥。这事儿就蹊跷了。亳州市纪委为什么要通知周文彬的单位来领人呢?周文彬不是未成年人,回利辛县只有两个小时的路程,况且又 “现场鉴定”他没犯错误(犯错误就该留人),好端端的一个周文彬,好端端的自个来的,为什么就不让他好端端的自个回去?难道周文彬患有让纪委难以放心的精神问题?

 

问题就出在这里。亳州市纪委当其时肯定已经认定这位实名检举者有智力或精神问题。或许,亳州纪委的办案人在4月13日那天是这么认为的:市场经济已经水深火热到妇孺皆知了,9000元礼品怎能还算受贿?9000元礼品怎能还保得住一个副科职务?愚人节都过了十二天了,竟然还开国际玩笑!这人要不是傻的,就一定是精神有问题的。

 

所以要赶紧通知领人。利辛县国土局更是如履薄冰,担心副局长领不回人,就赶紧拉上周文彬的哥哥。周文彬的哥哥好歹也是一名警察,指不定关键时刻就要靠警察叔叔临时发挥社会震慑力。“领人”任务发自市纪委,那可是令重如山,怎么地也得确保完成。所以,就有了在亳州纪委“领人”的一幕。

 

既然认定周文彬有智力或精神问题,通知领人就是“善意”之举。社会监管,人人有责,亳州纪委当然也有。但,这么一折腾,问题就轮到了亳州纪委:检举人实名揭发自己的上头领导,作为纪委部门,就该去保护敢于反腐的检举人。亳州市纪委却反其道而行之,反而第一时间通知被检举揭发者派人来“领人”,这不是给原本就内部矛盾重重的利辛县国土局平添更多新生矛盾吗?

 

且不说未必发生的打击报复(姑且相信利辛县国土局局长的坦拓),也不说必然徒增的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的人性斗争从来就是难以阻遏的),亳州纪委通知领人的“善举”已经违反了纪委工作原则。

 

而且是严重非常。

 

既然违反工作原则,就无法杜绝公众对纪委部门助纣为虐助贪为污(如果举报属实)的怀疑,更无法杜绝更多的民众站到周文彬这边来。

 

亳州纪委“毫不犹豫”通知领人的非常举动,让周文彬检举揭发一事获得了非常途径的公开,却不能同时使之得到应用的公平、公正处理。原指望被领回去加以监护教育的周文彬从此能够明晓事理,了结心愿,结果却事与愿违,更多不明真相的民众被自己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自己更加被了动。

 

一切,尽源于亳州纪委当初对周文彬的智力和精神现场认定。

 

一个能在微博上用直白的文字和清晰的逻辑去“直播”自己亲躬纪委部门检举揭发的人,怎可能有智力上的问题?一个懂得为省减诉讼成本而自己出庭为自己辩护的原告(周文彬状告县国土局对外声称当初因生活作风问题罢免其职务一事侵犯其名誉),怎可能有精神上的问题呢?

 

如果民告官就是精神病,共和国的行政诉讼体制就可以寿终正寝了。如果自己揭发自己行贿领导就是弱智,刑法上的自首二字就是一件弄民摆设,执政党的反腐倡廉就永远是一句空话。

 

要让事情重新回到水落石出的位置,亳州纪委当务之急就是——给周文彬的精神问题平反。

 

态度端正了,公平公正才会被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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