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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贪官案件办成铁案是“逼”出来的

(2011-02-26 04:55:47)
标签:

谭照华

三湘

申诉

公检法

案件

文化

分类: 我强打起手鼓

把贪官案件办成铁案是“逼”出来的

老海

 

十年前,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因受贿和挪用公款啷当入狱,其时被称为“三湘第一贪”,后于2003年被判刑八年。十年后的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高院宣布撤销原判,宣判谭照华无罪。

 

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无罪平反并不是国家审判机关送给谭照华的“免费午餐”。在刚刚过去的十年里,谭照华一直申诉不断,仅进京申冤就超过40次,申诉材料足足两大箱,人也从62岁变成72岁,从一个老人变成一个更老的人。

 

当年案中的证据去到什么地步?为什么冤案会发生在一个厅官身上?公检法三家谁是罪魁祸首?纪委部门当年有无过错?当年办案审案的警官法官检察官要不要处理?该怎么处理?

 

民众或会关心这些问题,这些问题也很紧要,但更为紧要的是,谭的命运已经让国人很触目惊心:在中国,厅官都有“资格”蒙冤,平民蒙冤就更有“资格”,更有机会,概率也更大;厅官成功申诉都要耗上十年光阴,平民申诉谁还敢指望十年可成?谁还敢指望申诉?指望国家赋予你一旦蒙冤你可以依法启用的申诉权?

 

谭案曝光,中国人人人自危。只要是中国籍,人人都有“资格”蒙冤,而且还不能奢望象厅官那样十年申诉可成。所以,申诉很难成功,冤民特需努力。此情此状,恐怕中国人从此都需要长命百岁,才能充分做好对付申诉的寿命准备。否则一旦蒙冤,恐怕就熬不到成功申诉的那天,申诉未捷身先死。意外死在半途里。死于非命。

 

申诉未成,冤祸未消。是冤祸,就是人祸。人造的祸害。死在申诉的途中,就还是死在人祸里,当然就也是死于非命。

 

对于已被判刑坐牢的贪官,谭案的成功申诉是不可复制的,因为谭照华的清白不是他们可以复制的。从共和国大举反贪以来,贪官被平反回清官的,谭案里的主角还是第一人。但一般冤民被平反回良民的个案却一直不少,比较“著名”的去年就有“赵作海案”,今年已有“逃路费案”。这说明,公检法三家在办案时对贪官和一般嫌疑人是有所“区别对待”的。

 

事实上,把贪官案办成铁案是“逼”出来的。贪官案件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和多边关系,公检法都不敢马虎了事,既要对得起法律,也要对得住上级部门。另外,办案审案人都还担心“打蛇不死反被蛇咬”,担忧案件里的贪官重新官复原职后会打击报复,出于自保,他们不得不谨慎认真。办平民案件则没有这类顾忌,认真与谨慎就会在公检法人员的态度意识里被下意识消减,平民案件多冤案也就“水到渠成”。

 

无容置疑,谭案之铸仍会被继续在平民案件里复制,永无停止。也停止不了。要求公检法及其办案审案人以对待贪官案件的认真谨慎“平等”对待平民案件是不可能的。也很不现实。他们在生活里对待官员与平民都无法做到平等,在案件里就更不可能。因而,平民蒙冤和官员蒙冤在机会和概率上是不可能被“平等”的。共和国的平民应该要有这方面的“自知之明”。指望共和国的法治建设完善才是减少平民冤案的真正出路。此外,无他路。

 

他路都是条条大路通冤路,并是我们都有“资格”和可能死于申诉途上的高速路。

 

2011-2-26    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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