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鞋城管”,何陋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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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鞋城管”,何陋之有
老海
网舆之害,终得一见:
重庆市垫江县城管队员坐在执法车上让人擦鞋,被人拍下照片挂在当地论坛,后被各地网站疯狂转载。羊城晚报昨日已得证实,涉事两名城管队员已被罚待岗一个月,并被扣除300元工资;所在中队的中队长已被撤职,其他相关人员也已被追究责任。
这事冤。冤在哪?就在善后的小题大做上。不但涉事人员被罚待岗、扣工资,还“殃及池鱼”,连累所在中队长被撤职。重庆当地的处理显然有“区别对待”的精神在其中。涉事二人是协勤人员,非职工,也非在编公务员,所以就只轻罚以警。但涉事人所在的中队长是正式队员,依据“一条线”的处罚原则,就只得冲中队长来狠,革了他的职,以泄网舆之愤。
为什么要区别对待?依我看,还是因为协勤人员与正式人员的身份有别。身份,代表着收入。协勤人员是临时工,想走人就走人,不用等“炒鱿鱼”的处罚令。而且,全国城管的名声都不雅好,甚至还比涉事二人擦鞋时的不雅之姿还要丑陋。正式的城管或许还有人抢着干,不是城管却要背城管“黑锅”的“假城管”恐怕就不是那么吃香了。要是将这涉事二人除名,回过头再找人顶替者二人恐怕就难。如果报道无误,垫江县协勤城管的月工资才590多元。这等可怜的工资要留人都有点难度,岂还敢向协勤人员杀鸡儆猴。所以,即使到了要大开杀戒这种时候,垫江县也拿不出让涉事人走人的念头与勇气。所以,最后,杀鸡儆猴只得被转嫁到有人要抢着干的正式城管身上。而中队长正好是城管大队里比较吃香的一个正式职位,对不起,杀鸡儆猴就杀你了。
如果上面的逻辑还不能让你觉得冤,下面的逻辑应该可以滥竽充数一下。
据报道,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监察大队与城管联合执法大队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有10多个有编制的正式队员,和80多个招聘的城管协勤人员。正式的与飞正式的的比例是一比八,就是说,如果垫江县的城管下设八个中队,一个正式城管就要带八个非正式城管的;如果下设四个中队,一个中队长就得带十六个以上协勤人员。如果大队就只一分为二,每个中队就都兵强马壮,中队长手下的人马就有四十之众。但是,如果就此认定中队长很威很猛,那就是大错特错。试想想,临时工都是什么素质、什么心态。他们没有行政责任,也不受纪律约束,言行举止大可随心所欲,干得痛快就干,不痛快就拍拍屁股走人,“谁也留不了爷”。所以,一个临时工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四十个就是四十颗定时炸弹,试问谁能管好这么一只连杂牌军都不是的执法中队?如果每日陪着至少八颗以上的定时炸弹上班,谁不提心吊胆?可是,提心吊胆也没用。被撤职的城管中队长正是这么个宿命。
显然,垫江县执法大队是以临时工为主力军,打的是“中央军”的牌子,实际上连杂牌军都不如。这些临时工穿上协勤城管的衣服,开上城管的车子,再从车上一溜儿钻出来,往垫江县街头一站——往小里说,他们就代表了垫江县政府巡街执法;往大里说,他们就代表了国家在垫江县城管执法。不客气说,他们就是一群带双引号的冒牌城管,是垫江县雇佣的廉价执法劳动力,但他们却能够替代正式的国家执法人员,去干一件本该只是体制内在编人员才有执法资格去干的神圣国家事:城管执法。
我无意为这位被撤职的城管中队长鸣不平,也无闲怜悯在工作时间并在工作用车上以不雅之姿惬意地过了一把擦鞋消费瘾的涉事“城管”,我关心的是城管执法里的主体非法性。一群不受责任与义务约束的乌合而聚的临时工,只是略经短暂、匆促、不着边际的业务培训,就竟然被垫江县拿来充当城管执法的执法主体,就可以满大街随手拿起国家法律巡管垫江县所有街头巷尾。在这么个文明昌盛之年代,如此非主体执法定将成为国家执法史上一次荒诞不经并让人哭笑不得的阵痛之忆。
没有人能改变得了这位中队长的命运。生于体制,就得死于体制。这是体制里的人谁也无法逃避的体制宿命。正如垫江县有关方面所说,城管中队长是“死”在“城管队员擦鞋的不雅形象已严重影响了执法队员的形象”上。事实上,只要政府机构雇佣了临时工执法,上街执法的临时工自然就代表了政府执法队,也自然就代表了所在的城市形象,最后也理所当然代表我们这个国家。如果这两个躺在公务车上让人擦鞋的“城管”是在北京街头“闻名”,又恰恰被观光的外国朋友拍了下来,拿回去在他祖国的网络论坛上发帖,我敢说,北京的形象和中国的形象就都缩影在这两个“城管”擦鞋消费时的的不雅姿上,而且,我们国家的政府形象也都在这不雅姿上。
兜兜转转几回,如是逻辑一番,我蓦然发现:哇塞!原来我们每一个人都直接代表了国家与政府。
我们的使命也忒伟大了!但我们真的并不稀罕。我们只希望代表国家,这是每一个国家主人的愿望和义务。而政府就只该由体制内的政府人员去代表,这是每一个政府走向国家法治都需跨出的优雅一步。
20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