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是替罪羔羊,谁知“顺溜”苦
(2009-09-22 2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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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我强打起精神 |
王宝强是替罪羔羊,谁知“顺溜”苦
老海
舆论的力量是巨大的,谣言的力量是恐怖的。三人可以成虎,百舌则可以成真老虎,吃掉一个人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道德形象。面对王宝强的负面代言事件,作为都有可能有幸成为“百舌”之舌的我们,是否该冷静些,该退而求些思索,辨析个中的猫腻,不能人云亦云地跟随谣言的左右,成了谣言的奴隶,助纣为虐了。
明星不是圣人,谁能无过?就拿拿破仑来说吧,打了一辈子的胜战,最终也逃不脱灰色调的“滑铁卢”。王宝强一不小心,就代言了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这是王宝强也不想的。换你,你都不想。你都希望为自己琢磨琢磨代言场上的可发展性吧。再说,明星也不是神探,额头上也是光秃秃的,跟我们无二,没有什么火眼金睛。我们可以要求明星在签订代言合同时多个心眼给自己,但要求不了他们都要带上显微镜或照妖镜什么的。王宝强的眼睛只当扮“三多”,扮“顺溜”,不该也不可能在生活里扮演神探。
谁都不想上当受骗。王宝强也不想。屏幕上,他是“傻根”;生活里,他一点也不傻。一旦代言的企业涉嫌欺诈瞒骗,代言者的道德形象必将大打折扣,要找代言人的商人就会望而却步,谁都不乐意花钱雇请一个形象不佳的明星做代言广告;要找演员的导演也会三思而后行,票房可是电影的生命线,哪能由一个形象不佳者来主演?谁愿意拿一点代言费来换取自己在明星途上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道德形象?
当初签订这家“黑学校”的代言合同时,王宝强没理由不这么想过。可是,江湖险恶,奸商要行骗还不是易如反掌?如果人人都是事后诸葛亮,能料事如神,国家就有必要取消民法,取消刑法里的诈骗罪名,不必啰啰嗦嗦的来立法调解纠纷打击犯罪。200多名就读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的学生是受害人,望子成龙的可怜天下父母是受害者,代言信誉大受影响的王宝强同样也是。在这事上,受害的学生需要法律保护,受害的王宝强同样也需要法律保护。学生们拿起索赔的法律武器时,枪口不应该对准“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王宝强。这道理就跟《我的兄弟叫顺溜》的结局那样,国民党的枪口就不该对准我们八路军的神枪手“顺溜”。
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这常识,应当成为我们额头上常是明亮着的“肉眼”。老是闭上这个“肉眼”,我们就离愚蠢,离盲人摸象,离不负责任也差不离几了。
而现在,我们群情激动,“百舌”搅动,都冲着王宝强咚咚而去,不是叫他负责任,就是叫他作道歉,硬是将他“绑架”了,让他充当不法奸商的“替罪羔羊”。我们的盲目与愚蠢,又何异于对逍遥法外的不法奸商的纵容?
200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