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最少应当给国人一个说法
(2008-08-15 15: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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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以国事为重就别哭 |
《南方周末》最少应当给国人一个说法
——写在《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一月之际
老海
还得说些不合时宜的话!因为——时虽过,而境不迁!特别特别是,每每读到杀人者三字时不禁胆战心惊的心境,永难迁移!
这正是:江山难改是老海,本性难移心境也。
2.
更何况,俺老海虽是草野之民,却也是堂堂华夏子民。咱吃的中国的粮,叫的是中国的娘,咱岂能容“杀人者”招摇过市地走过咱中国的法律桥梁!
不能容!
3.
洋洋万字的所谓青春档案里,除了题目的“杀人者”三字里能找到“杀人”二字外,通篇不复见“杀人”字眼。在一篇如此长篇累牍的报道里,居然不见“犯罪”、“违法”、“刑事责任”、“法律追究”、“法网恢恢”……等法律字眼。有的只是对杨佳袭警杀警的赞美与同情,有的只是违背新闻报道原则的逻辑,有的只是对受害警察的漠视,和对国家法律的蔑视!
这——分明不是在报道杀人犯罪!
这——分明是在为杀人犯立墓碑!
4.
不能说,这是《南方周末》在居心叵测。
但,也不能说,这是《南方周末》在无意犯错。
5.
然而,误民、愚民之失已不可挽回!
咱国民的素质就摆在那!就是易受误、易受愚的那个种!
而《南方周末》的发行量却不可估量!
6.
身为报媒,《南方周末》之如是蔓滥误导国人 ,愚弄国人,难道就不该给国人一个说法吗?
而且,仅仅是说法罢了!
哪怕只是道歉,也算一个应民差事的说法!
7.
难道就因为国人乃民了,就不用应了吗!
难道国民就真的可以愚弄吗!
8.
除非这不是一个法治之国!
除非时过境已迁!
200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