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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大于国法的富士康

(2010-06-07 07:41:33)
标签:

家法

富士康

国法

劳动法规

员工

分类: 事事关心

                          富士康要求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核心提示:针对连续发生的员工跳楼事件,富士康科技集团近日推出了一系列关爱员工措施,化解危机。富士康要求执行“周休一”制度,即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开展加班管控保护稽核;推动员工救助工作。救助困难员工、慰问困难员工家属、慰问患病员工、工伤员工,及时发放慰问金。

                                                         2010-06-06 17:01:52 来源: 新华网(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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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玉飚 

 

    刹看这条新闻报道,如果不是有富士康这显眼的标题,还以为几十年旧报道。因为劳动法不是早已经规定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么,既然劳动法都早已规定,那你干嘛还要多此一举呢。看上去好像很荒谬,但它却真实地存在着,它是中国社会诸多荒谬现象的一个真实缩影。

 

    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增加GDP,和地方税收,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甚至可以置劳动法规不故。连富士康这样号称世界五百强的企业都可以这样,其他企业更不在话下了。记得温/总/理/前不久才说到,企业要流着道德的血液,现在看来是那样的无力与苍白。在法制无健全的情况下要求它去达到一个道德的高度,无疑是缘木求鱼。企业在地方虽说不上是土豪恶霸,但可以不受劳动法规的约束,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富士康已经出现十几跳了,才提出要做到以上的有关措施。想问一下,企业里面的党委、工会一直以来是干什么吃的。号称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就是自己企业内部的员工代表不了,就象孟子所说那样,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而我们的工会,平常就是派发一些生活用品之类,组织大家去哪里看看电影而已,和人家的工会根本就是两回事。工会应该可以起到捍卫工人的根本利益,使之可以与企业抗衡,而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作用。

 

    所以,在富士康出现这种由企业来颁布相关的劳动条例就不奇怪了,家法大于国法已经变为一种潜规则。大家都是知道的,只是没有说出来而已。君不见宪法上面规定我们有言论、结社、游行、示威、出版等自由,但真正能够做到的却没有,上面写到的只是说说而已,不能当真。如果国家都可以带头不遵守法规,那凭什么下面的人要遵守呢。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谁都懂,但是否知道西方有这样的谚语“法律不受尊重,国家走向灭亡”。

 

 
富士康现象说明了什么最多可选2项
发起时间:2010-06-07 08:00    截止时间:2010-08-07 07:00    投票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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