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你注意过这些吗?
(2016-08-24 08: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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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解决争议的条款 |
分类: 法谈天下 |
合同广泛充斥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买房需签订购房合同,借钱需签订借款合同,租房需签订租房合同,工作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婚前协议、离婚协议 ······,似乎没有哪个行为不需要签订合同。
一、
《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
《合同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内容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可能不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且在出现纠纷时难以求得法律救济。实践中不乏因当事人名称、姓名不一致或不完全,而导致法院不予受理案件。
2、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标的物是否是限制流通物,转卖、专营物,禁止流通物,是否是国家限价物资,转让是否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等都需考虑,否则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的政策规定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
3、合同中对于标的物的数量与质量应作出明确约定。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计量单位。质量条款应当明确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条款以及包装质量要求等等。
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诉讼(哪个法院)还是仲裁(哪个仲裁机构),而不能约定“诉讼或者仲裁”、“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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