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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朋友圈”购物?先看看这些风险

(2016-08-16 11:09:00)
标签:

朋友圈购物

微商

质量问题

传销

律师提醒

   近两年来,微信等社交软件的普及直接带动了“微商”热,微商是指借助微信、QQ以及第三方APP软件等集移动与社交为一体的新型电商模式,其本质依然是商业模式的一种,只不过销售和购买路径因科技的发展出现了转化。利用朋友圈平台做生意,通过代理商或者代购等方式牟取差价,成为各行业人员兼职挣外快的新潮流。不少人在感叹朋友圈被微商的广告“刷爆屏”时,又对在朋友圈购买商品存在疑虑,能不能在朋友圈里购买商品?在朋友圈里购买的商品有质量和售后保障吗?如果买了假货,怎么办?今天秦联律师就为大家一一讲解“朋友圈”购物,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 微商市场准入门槛低,无人监管,风险大。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朋友圈中的大部分微商都是自己的微信好友,直接通过微信发布商品广告进行销售,并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而作为微信平台也不会主动介入朋友圈中的商品销售行为,并不会要求微商们提供任何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商品销售行为无人监管。

 

二、 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假货频现。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消费者“315”维权比较集中的十大行业,网购(海淘、微商)排名第五。大数据显示,消费者多是在网购(海淘、微商)时购买了假面膜、假名牌包、假名牌手表等产品,不少黑心微商以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保证、没有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来以次充好,达到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三、 信任缺失,维权难。

 为了扩大销售渠道,微商从最开始的做熟人生意,到后来肆意“加人”,朋友圈内已不都是朋友、熟人,不少消费者在发现自己购买了次货、假货而要求退货赔偿时,对方早已将你拉黑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消费者维权无路、投诉无门。

 

四、部分微信营销涉嫌“传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为传销。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不少不法分子以微信、朋友圈为平台,名为销售商品,实为实施传销行为的现象。

 

律师提醒

朋友圈、微信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应防范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朋友圈中购买商品时,应注意:

 

1.对意欲购买的商品应充分了解。了解所需购买产品的品牌影响力、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售后质保渠道等,尽量选择产品质量得到大家公认的商品;

 

2.对不熟悉的微商,购买商品时尽量让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对好友发送的陌生链接应提高警惕,防止对方利用微信实施诈骗,如不小心上当受骗,及时报案;

 

3.保留交易证据、支付凭证,对购物票据聊天信息进行截图,方便日后维权;

 

4.如购买的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损害的,在与卖方沟通无果时,买方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5.对于商品的商标标识特别是名牌商品的商标的真伪要进行鉴别,如发现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劣产品等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以追究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事责任。

 /豪语 北京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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