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共享:生活中不得不知的优先购买权
(2016-07-18 1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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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财产共有人股东合伙人 |
分类: 法谈天下 |
引言
如果有一天,房子要卖不对外出租了,作为租房客的你是否知道你享有房子的优先购买权?租房客也可以变成“包租婆”。
如果有一天,你的搭档不想再经营公司,想把其持有股权对外转让,而新的合作伙伴你又不信任,你是否知道享有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小股东也可变成大股东……
生活中的优先购买权,你是否知道?权利不用过期作废,享有权利值得珍惜。今天秦联律师就为各位看官介绍常见的四类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被运用较多的优先购买权主要有四类,分别为租房客的优先购买权、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作为租房客享有的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
1、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存在以下情形时,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作为财产共有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情况,共有情况不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也存在差异:
1、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2、共同共有人出让不可分割出卖的共有财产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九十二条)。
提示
对于共同共有,只有在共同共有的财产被分割后,且财产属于一个整体需配套使用,共有人在出售财产时,其他共有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作为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彼此的信任,因此公司法规定,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股权被法院执行时,其他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提示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作为合伙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为了维持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者的信任关系和人合性,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提示
1.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
实际生活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但是必须要熟知权利如何正当合法的行使才是行之有效的维护权益的方式。
文/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