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文一篇:想跟团旅游?你了解这些注意事项吗?
(2016-07-09 2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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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旅游旅游合同纠纷处理 |
分类: 法谈天下 |
暑期、毕业季如期而至,假期去旅游是很多学生的首选。为了安全、节约时间等因素的考虑,不少家长会让孩子选择跟团旅游,跟团旅游虽然有着省心省力、安全等优势,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以下就是秦联律师为大家整理的跟团旅行所必需要了解的事项。
选择跟团旅行的旅游者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细节,仔细检查合同是否含有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霸王条款”。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出现格式条款,旅游者可以和旅游经营者协商更改或者更换其他旅游经营者。
所谓“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往往签订好旅游合同,却因为临时有事而不能享受一次美好的旅游,此时旅游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也可以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旅游经营者也能主张旅游者支付解约的合理费用。
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当然,旅游经营者也有权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
我国《旅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为旅游者强制安排购物消费项目或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发生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此外如果旅游者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而被增收的费用也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
提醒旅游者为了更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上述情形时,应当注意保管好旅游广告、旅游合同、行程单、消费收据等证据作为被强制消费等的证据以及后续退款主张权利的依据。
旅途中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就是旅客遭受人身、财产损害,一旦发生要冷静处理,做好相应措施后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于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因为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在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应当确定好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在旅途中由于突发情况的出现,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不可避免,为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旅游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因此,旅游者如果要进行投诉,一定要找对管辖机构。
希望大家在跟团出游前仔细阅读此篇文章,做到安全出行,让旅途有一个美好的回忆。
文/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