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离婚后一方能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吗
(2012-08-23 15: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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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读者来信 |
秦律师:
我于去年与前妻李某离婚。当时由于儿子还在哺乳期,加之前妻的经济状况比我好很多,更适合孩子的成长,法院将儿子判给随其母亲生活。李某在再婚后,马上将儿子姓氏改成继父的姓氏。我要求李某将儿子姓氏改回来,李某却置之不理,并强调法院已经把孩子判给她了,就得由她来决定,我无权干涉。请问,法院将儿子判给李某,我是不是对孩子就无权干涉了?我可以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改回来吗?
王先生:
你与李某离婚并不能改变你与孩子之间的父子关系。李某如拒绝改回孩子的姓氏,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李某改回孩子的姓氏。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你对孩子仍然有抚养、教育义务,并不因为你们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李某说你无权干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父母双方应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氏。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更改,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当恢复子女的姓氏。李某未征得你的同意,更改孩子姓氏的做法是不当的。因此,李某在离婚后擅自将儿子姓氏变更为继父姓氏,你可以要求改回。
秦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