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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摸高压线被电击,能否要求电力公司赔偿

(2012-07-27 16:50:59)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妹妹上个月失恋了,因她性格内向倔强受不了打击,几次寻死,但都被我们及时制止了,上周乘我们都没注意,她一个人去后面的山上玩,看见一个电塔,就自己爬上电线横杆去摸高压线,结果被电击成重伤,整条右手臂都不得不截肢,我们又气又伤心,还要张罗高昂的治疗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吗?

贾先生

贾先生:

你妹妹遭受的损害,是你妹妹故意造成的,电力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也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因此,你妹妹自己爬上高压电力设施并故意去接触高压电线,造成的损害是由于你妹妹故意所造成的,电力公司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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