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侵犯个人信息行政处罚 保护个人信息
(2012-03-17 11: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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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希燕两会议案侵犯个人信息行政处罚杂谈 |
分类: 两会日记 |
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
增设侵犯个人信息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议案(摘要)
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遭受侵犯的现象频现,且情况日益严重, 给人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违法情节尚不构成犯罪时,通过私权利救济成本过高程序复杂,而通过公权力追究此类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又缺少法律明确规定,建立侵犯个人信息的行政法律追责机制,与刑事问责形成双重公权力保护机制是当务之急。
当前我国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现象广泛存在,刑事保护个人信息的效果不佳,追究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难度大、威慑力小,行政追责相对便捷、高效,但目前行政追责机制缺乏。侵犯个人信息行政法律责任的完善能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探路。
建议增设侵犯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由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跨度大,建议分三段分别给予相适应的处罚,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给予顶格处罚,如造成他人身心遭受严重损害的;多次非法取得、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取得后又出售、非法提供的;曾因同类行为遭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又再次非法取得、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