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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路漫漫

(2012-02-23 18:13:49)
标签:

秦希燕

为农民工讨工资

律师免费服务团

杂谈

分类: 法律援助

自去年12月14日我所年度“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的活动以来,来我所请求帮助的农民工兄弟络绎不绝,原计划开展两个月的活动至今仍在继续。前几日我先后带领律师免费服务团的成员为两批次共计82位农民工讨要工资,涉及工资金额达20余万元。

李兵良系湖南省宁乡县流沙河镇农民,四级肢体残疾。2006年11月,李兵良召集了46位农民工同乡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建设公司承建的“香墅美地”商品房小区项目上做工,主要承担附属工程的下水道、路面施工。2008年6月,李兵良与建设公司该工程的承包人陈某某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由陈某某出具了欠条,共拖欠李兵良等农民工工资款45000元。但从此以后,陈某某即从人间蒸发,其住房也转卖给了他人。李兵良四处寻找陈某某无果。李兵良等农民工找到建设公司,但该建设公司却推脱说公司早已向陈某某支付了款项,要李兵良去找陈某某。之后,建设公司也搬迁了办公地址,李兵良等农民工再去找建设公司讨薪却人去楼空。无奈之下,李兵良等农民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多次,但劳动部门却以找不到陈某某为由未予受理。李兵良等农民工慕名来到我所请求法律援助,我所在调查相关事实和证据之后,免费代理了此案。

代理此案后,经过多方打探,我们终于了解到建设公司现在的办公处所。20日下午,我亲自带领我所“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5名律师以及农民工李兵良等三人一同来到了该建设公司,一同前往的还有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我们一行来到该公司,在出示了人大代表证、律师证并说明来意后,该公司负责接待的办公室人员却称公司领导不在家,他们对拖欠工资的事情也不知情。我向公司接待人员介绍了案情,并指出其管理上的重大漏洞——对下属工程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而是发给了“包工头”,而“包工头”在拿了钱以后就跑路,这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漠视。公司的接待人员在听了我的讲解后表示会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公司领导,并认真查实此事。在我们即将离开建设公司时,该公司的一位唐姓副总经理自称刚从星沙赶回公司并接待了我们。我即向唐总介绍了此案有关情况,希望公司尽快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要成为恶意欠薪的典型。唐总答应会尽快处理此事。据了解,之后农民工又前往了相关劳动部门请求受理此案,但依然未受理,我所将继续关注此事。

与李兵良相比,丁征兵显然要庆幸一些。2011年丁征兵、易泽民、周喜等36位农民工在包工头刘某某的召集下,在某科技公司做工。工程在去年端午节前即已完工,但刘某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未付,直到2012111日,在丁征兵等多位农民工的多次要求下,才出具了15.6万元的欠条,并承诺在春节前给付8万,但并未按时兑现。丁征兵等农民工找到该科技公司时,该科技公司却称工程已经包给了刘某某,应由刘某某支付工资,丁征兵等农民工无奈之下来到我所。在对案情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后,我当即决定免费代理此案,并在前日上午带领前往该科技公司讨要工资,闻讯前往的有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中新社、长沙晚报、湖南工人报、红网等多家媒体。与为李兵良讨要工资的情况类似,公司主要领导均外出了,但该公司的接待人员及时地与公司的领导取得了联系,并将情况进行了汇报,我还与公司总经理何某进行了电话沟通,他刚开始仍继续推脱称要刘某某在场才能将工资支付,但在联系了刘某某后,刘某某又不能赶到现场,要求与我们另约时间,我当即指出,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是不以“包工头”在场为条件的,公司是不能将工资交与“包工头”发放的,如果是为了确认款项,那在我们律师团及新闻媒体面前就可通过电话确认。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向公司领导何总如实反映了情况后,何总通过电话指示公司工作人员尽快将工资支付与农民工。

昨日下午,丁征兵等36为农民工的工资兑现仪式在我所举行,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兄弟终于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取得这样的成果不仅仅是我所“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成员的努力,也是广大媒体朋友的持续深入关注,更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关心以及我国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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