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湖南省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省司法厅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夏国佳主持座谈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汇报一年来我省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工作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公、检、法、人社、财政部门有关领导,长沙、湘潭、郴州三市司法局局长、冷水江市司法局局长、浏阳市镇头司法所所长作为基层代表参加会议。我应邀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并发言。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对我省一年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做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要加大排调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三是要加强衔接配合,不断提高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四是要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高度评价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机制,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我省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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