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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秦希燕关注“随手拍照解救儿童”,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乞讨儿童应采取强制保护措施”
本报北京讯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乞讨儿童的肖像属于隐私范畴。对此秦希燕认为,如果要公开发布乞讨儿童照片,最多可适用未成年监护人授权寻亲的情形,却不适用于网友随便在街头抓拍并发表微博。
秦希燕还认为,过度依赖媒体舆论打拐不具有持续性,随着媒体注意力转移,运动式打拐很快乏力,迅速归零。“公民再热情,也只能起到提供线索这种辅助性的作用。”秦希燕表示,在打拐问题上,关键还在于政府行动,因为行政机关掌握着资源并垄断着执法权力。
“要打拐,先要追究当地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如不问责到位,公民行动终将无力。”秦希燕建议,在打拐的过程中要建立公众参与的信息平台,公安机关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不公开数据库,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同时,加强对拐卖儿童DNA的鉴定和搜集工作,加速、免费、及时鉴定,将不公开的数据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
他认为,应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城市户籍地执法机关对乞讨儿童应该采取及时、强制的保护措施,对拐卖、诱骗儿童从事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立案,对拐卖儿童乞讨打击不力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