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对乞讨儿童应采取强制保护措施

(2011-03-07 13:45:22)
标签:

秦希燕

北京

未成年人保护法

宋体

保护措施

杂谈

分类: 两会日记

    打拐成为今年两会热议话题,我一直以来都关注着“随手拍照解救儿童”的行动,并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行政机关打拐责任,对乞讨儿童应采取及时、强制的保护措施。3月6日的潇湘晨报A05版报道了我的相关看法,现将报道转载如下:

 

 

对乞讨儿童应采取强制保护措施

 

人大代表秦希燕关注“随手拍照解救儿童”,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乞讨儿童应采取强制保护措施”

 

本报北京讯 

     春节至今,打拐热潮不退,成为今年两会热点话题。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向两会提出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行政机关的打拐责任。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乞讨儿童的肖像属于隐私范畴。对此秦希燕认为,如果要公开发布乞讨儿童照片,最多可适用未成年监护人授权寻亲的情形,却不适用于网友随便在街头抓拍并发表微博。

秦希燕还认为,过度依赖媒体舆论打拐不具有持续性,随着媒体注意力转移,运动式打拐很快乏力,迅速归零。“公民再热情,也只能起到提供线索这种辅助性的作用。”秦希燕表示,在打拐问题上,关键还在于政府行动,因为行政机关掌握着资源并垄断着执法权力。

“要打拐,先要追究当地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如不问责到位,公民行动终将无力。”秦希燕建议,在打拐的过程中要建立公众参与的信息平台,公安机关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不公开数据库,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同时,加强对拐卖儿童DNA的鉴定和搜集工作,加速、免费、及时鉴定,将不公开的数据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

他认为,应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城市户籍地执法机关对乞讨儿童应该采取及时、强制的保护措施,对拐卖、诱骗儿童从事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立案,对拐卖儿童乞讨打击不力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张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