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为农民工免费讨工资免费律师服务专项活动”自2011年1月8日启动以来,经光明日报、潇湘晨报、湖南卫视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后,许多讨薪无门的农民工纷纷来我所寻求帮助。
1月10日,湖南邵阳隆回籍农民工陈某夫妇来到我所,请求我们为他们讨回某银行所欠的35个月工资。经了解,陈某夫妇自1999年进入长沙某信用社职工小区从事门卫工作。2000年某银行收购了该信用社,陈某夫妇也转而每月从某银行领取工资。但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某银行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从3月份起不发放陈某夫妇的工资。至今,陈某夫妇仍在该小区工作,多次向某银行领导讨要工资未果。无奈之下,陈某夫妇来到了我所。在调查相关事实证据之后,我所免费代理了此案。
1月17日,我所周律师和陈某夫妇来到某银行大楼,向某银行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其支付拖欠的陈某工资、经济补偿金、2008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但某银行称领导要去开会,愿意18日下午16时在某银行27楼协商。
1月18日16时左右,我亲自带领秦联所3名律师以及陈某夫妇到达某银行,闻讯而来的还有央视、新华社等新闻媒体。我们一行依约到达27楼,说明来意后,经过多次交涉,某银行开始采取的是消极回避态度,最后我气愤地说:“我作为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关心民生,来了解真实情况,你们不仅拖欠农民工工资35个月,还要打人,这就是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在全国人大开会时,我首先要指出这个问题,还要在全国人民面前质询某银行的总行长,这就是全国人代表为人民的职责所在。”之后,某银行一位副行长出来接待了我们的来访,但是始终不承认陈某夫妇与该银行有劳动关系,要陈某夫妇找业主要工资。我立即指出:“某银行口口声声称老陈夫妇跟其没关系,那么请回答是谁请的老陈夫妇来工作?老陈夫妇接受谁的管理?谁这么多年都给老陈夫妇发工资?”某银行副行长狡辩:“老陈夫妇的工资都是由我们银行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此时,我又立刻拿出之前搜集的某银行员工出具的陈某夫妇为某银行工作的证人证言,以及陈某夫妇的工资单等,有条不紊的说:“这些证据都足以证明老陈夫妇已经与某银行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管老陈夫妇是否直接为某银行服务,其由某银行的前身聘请,也接受某银行的管理,某银行之前也一直为老陈夫妇发工资,某银行也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二条以及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向老陈夫妇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再说,老陈还有小孩要读书,家人要吃饭,眼看就要过年了,先不说按《劳动合同法》补偿,你首先要把工资给了,让人家有钱过年吧?”
在我们的据理力争下,副行长最后也无话可说,郑重承诺支付陈某夫妇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天色已晚,刺骨的寒风夹杂着冰雨,纵然寒风凛冽,大雪纷飞,但陈某夫妇依旧心满意足、暖意洋洋,多年的讨薪之路使陈某夫妇精疲力竭,几近绝望,但在我所的法律服务团援助下,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结果,陈某夫妇脸上洋溢的更是幸福的微笑。
处理完此事,我们的律师服务团又奔赴了下一个“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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