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道理,是道在前理在后(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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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无量溪日记 |
所谓道理,是道在前理在后
↑升平街桃州一小逸夫楼
8月11日,星期五,晴。
4点50下楼,往老城区升平街、夫子庙健走,绕行至市医院、四小回家,87分钟走了7.1公里。穿过夫子庙公园,脏兮兮的夫子站在假山前,假山后是拱桥、回廊和一池黄汤。
行走听王晓方的小说《驻京办主任》。
6点半早餐,吃2个肉馅包、1个蛋、1杯豆浆、少许酸辣豇豆、半个苹果。
在小林蔬菜买茄子、油麦菜、螺丝椒,9.5元,送支香葱。小区有3个菜店,做生易还是这女人精明,当然她还会在其他方面动些小心思,比如给菜淋些水,让菜看起来鲜活,卖鱼打鳞剖肚等等,当然,店家不吃亏。
7点50至法援中心。
上午5访。
其一,李某被邀喝酒,猝死,不符合法援受案范围,建议家人自请律师诉讼。喝酒须谨慎,劝酒要小心,要是遇到个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的“三高”之人,弄不好会喝出人命,喝出官司。
其二,某工伤仲裁,法援材料都没准备好,就要求派律师带他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法援目前没这个服务。
其三,某人挂靠外省运输公司,出了交通事故,法院已判其与另外3人承担6万余元的补偿责任,告诉当事人法院判决已生效,应积极主动履行,至于与挂靠公司的纠纷,可另案提出。
其四,某听信他人有稳定的运输货源,便与人签定合同,在他人指定的车行买了指定的车,车买回了货源是有,但不是其理解的稳定的货源,认为被骗,警方和律师都认为是合同纠纷,不属法援受案范围,引导自诉。
其五,某人工伤,老板没为其买五险,只支付了某人的医疗费用,其他补偿没支付,符合法援条件,嘱其完善证据。
12点下班,经文化中心餐饮小卖部,买8度550ml的雪花啤酒12听43元,1袋小红薯25元,2瓶电蚊香液24元,刷餐卡支付。
午餐是蒜蓉油麦菜、笋干烧肉、青椒蒸茄子、红烧鲈鱼。
午睡45分钟。然后完成今天的学xi强国积分项学xi,得分43。
2点15骑单车上班,热,36度,路面蒸腾着热浪。想起老树的画和打油诗:
天气这么热,实在无处逃。哪里能凉快?还得靠空调。
2点25至单位,打开空调,开到26度。
电脑转存资料,弹出“位置不可用,无法访问G:\,拒绝访问”,试图根据百度经验解决问题,无果。
下午3访,事涉离婚、解聘、工伤等。某男婚内出轨,女方要求离婚,不属法援范围,律师给些建议。某男请假,单位连发3条短信催其回单位上班,自称按时回单位了,单位没认可,视其自动离职,便领不到失业保障金,嘱其提供在规定期限内上班的证据,再来法援。
讲了一天的大道理,都是车轱辘话,有的话别人听懂了,有的假装听不懂,有的就不听你讲理。妻说,道理是道在前,理在后,不在一股道上,讲得当然很费力。
人间多少事,往往是鸡在同鸭讲。
5点半下班,晚餐如午。
听联联播,写博客,9点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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