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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需学会自尊自强自立自爱(刘栋宾)

(2012-07-25 15:51:19)
标签:

晚报调解室

情感

分类: 婚姻与性心理、老年心理

要维持好婚姻 妻子需学会自尊自强自立自爱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特邀调解员: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心理科主任詹锦华、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陆海红、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建勋

  特邀观察员:林巧、吴丽莉、李文涓、谭丽娟等

  调解对象:李艳(化名,33岁,普通职员)

  李艳最近很痛苦,丈夫欠了很多债,已经半年不知去向了,家里还有孩子和公婆需要照顾,曾经为了还债连房子都卖了。李艳说:“我找不到丈夫,也不知道这段婚姻要怎么继续下去。”看到《晚报调解室》的相关报道后,李艳前来求助。21日上午,《晚报调解室》第八期调解在省红十字会·福州晚报心理援助中心二楼会客厅举行。

  李艳:

  丈夫你还想要这个家吗?

  李艳是莆田人,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长大。对于家庭稳定,李艳看得十分重要,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一个完整的家庭长大。

  李艳的丈夫刘伟(化名,31岁)是江西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跟随外婆长大。李艳表示,刘伟与父母的感情比较淡,家庭观念比较淡薄。

  调解刚开始,李艳就泪如泉涌。李艳说:“我不知道我和丈夫的感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问题的,我经常联系不到他。去年他偶尔回来时,我和他也没有什么交流。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是不是还想要这个家。”

  李艳说,5年前她和刘伟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丈夫主动追求她。因为年龄问题,李艳曾犹豫过,后来因为她快30岁了,父亲一直催促她结婚,再加上她觉得刘伟有上进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就接受了刘伟的追求并和他结婚。婚后,李艳的父亲出首付款,资助李艳和刘伟在福州买了一套房子。

  詹锦华:婚前了解不够,有点为了结婚而结婚。

  婚后,李艳在家带孩子,家庭开支由丈夫负担。几年后,刘伟称想把房子卖掉还债,李艳未与父亲商量就同意了丈夫的要求。但卖房得来的钱到底是怎么花的,李艳称“毫不知情”。后来,刘伟还多次因为债务原因,让李艳找亲戚、朋友借了逾10万元。

  陆海红:家庭地位不对等,夫妻双方未能共同参与家庭生活。

  李艳说,从去年开始,丈夫经常好几天不回家,去年六月至年底,丈夫有半年时间不在家,今年春节丈夫曾回家,后来又离开了。李艳表示,对于为何长期不回家的问题,丈夫一直没有解释。

  陆海红:双方缺乏有效沟通。

专家:

  李艳面临四方面问题

  就李艳讲述的情况,专家分析认为,刘伟的态度不明朗,让李艳无所适从。李艳面临着四个方面的棘手问题,需要认真思考。

  问题一:经济压力。李艳婚后一直未工作,靠刘伟养家糊口。从去年开始,刘伟只负责每月的房租,其余的家庭开支一概不管,李艳只得重新找工作,但月薪才2000元左右,经济压力较大。

  问题二:感情出轨。前段时间李艳得知,刘伟在外面有别的女人,而且对方是夜总会的服务员。

  问题三:男方逃避。李艳去年曾提过离婚,但刘伟提议再给彼此一个机会,李艳答应了。可没过多久,一切又恢复原样,刘伟依旧长时间不回家。

  问题四:债务问题。李艳对于刘伟的债务状况不了解,对刘伟与人合开的广告公司的运转情况也不清楚。刘伟曾称“李艳有广告公司20%的股权”,但实际情况不明。刘伟和李艳结婚后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旦两人决定离婚,各自偿还部分较难界定。

  女方要自强自立

  从李艳讲述的情况来看,对于这段婚姻如何处置,她很矛盾。

  詹锦华:女方应该自尊、自强、自立、自爱。女方婚前的工作是会计,结婚后在家当全职太太,现在虽然重新开始工作,但薪水无法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女方应提升自己的生存能力。判断婚姻是否值得继续,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爱,双方已经分居半年,基本上处于无爱的状态。二是性,女方确定男方长期不在家,且在外面有别的女人,所以无性。三是义(益),女方考虑的是维持婚姻对孩子成长可能更有利,但这属于一种未知的状态,我们可以认为男方不负责任,没有履行自己作为丈夫和父亲的义务。

  陆海红:女方应找到男方变化的原因,知晓男方的需求。男方是一个需要爱和关心的人,较任性,家庭观念不强,这和他童年与父母疏远有很大关系。女方是一个比较被动的人,在感情上表达不够,而男方需要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当女方不能给男方家庭的温暖的时候,男方就倾向于通过其他方式去获取。女方应该尝试着做出改变。

律师:

  李艳的家庭存在

  四方面经济纠纷

  邵建勋律师表示,李艳的家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经济纠纷。

  一是房产债务。李艳父亲在李艳婚后给李艳和刘伟的购房首付款,应当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刘伟卖房所得房款,应当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刘伟称“李艳有广告公司20%的股权”。李艳是否有广告公司20%的股权,要根据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出资协议、公司章程,以及李艳是否有股东出资证明书等判定。仅凭刘伟口头陈述,不能证明李艳有广告公司20%的股权。但刘伟所持有的广告公司的股权以及因此所得的收益,应当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今后若两人离婚,李艳有分得该财产的权利。

  三是关于刘伟可能存在不确定数额的外债。刘伟除了要证明外债真实存在外,还要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李艳承担完连带偿还责任后,可向刘伟追偿。

  四是关于刘伟的过错。李艳若离婚,刘伟是有过错的(前提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刘伟与其他女子有同居的情形)。李艳不仅可以要求刘伟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还可以要求刘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调解室总结陈词:

  从整个调解过程来看,李艳最大的问题在于依赖性较强,对丈夫言听计从,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面对婚姻危机,李艳很茫然。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李艳明白了自己要自立,不能过分依赖丈夫,要尽量明确自己的想法。我们也希望她能早日走出这段阴影。

  征集调解案例

  《晚报调解室》栏目组织了一支热心、有效的调解团队,尽量帮读者化解夫妻矛盾、离婚、赡养、亲子教育等婚姻家庭问题,协调两性关系,搭建一个积极的沟通平台,促进心与心的交流。

  如果你或你的朋友需要调解,可拨打本报记者刘栋宾的电话13774509518、本报新闻热线968800,也可登录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福州晚报。如果你乐意当大众调解员,也请与我们联系。同时,欢迎大家登录“晚报在线·东街口”网站(www.fzen.com.cn)对《晚报调解室》每期的内容进行讨论,为当事人支招。

(本报记者刘栋宾 周惠/文 本报首席记者 陈建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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