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探寻明星隐私?你侵权了!
2010-10-25 02:11:00 来源: 《东南快报》
采访对象
詹锦华
福建省知名心理专家
翁 进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福建省资深节目主持人、制片人
刘剑飞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媳妇专业户”的海清不甘人后地进入了媒体的伏击圈。这几年,2003年成龙“隐婚”被曝光、2009年刘德华“隐婚”被曝光、今年阿sa、郑中基离婚被曝“已婚”,赵薇更在神鬼不觉中当了母亲。针对娱圈明星婚姻,媒体总是穷追不舍。那么,过分探寻明星隐私,是否构成了侵犯隐私?不妨听听专家的说法。
针对这几年媒体不断披露明星的私生活,我省著名的心理学专家詹锦华、翁进均同时认为,明星被关注无可厚非,只要不过度,都可以接受;但如果过了度,也将构成侵权。
隐私,字典上的解释是: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私事。那么,婚姻算是一种个人私事吗?在中国,婚姻之事从来就不是一件私事。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便是家族制度,传统中国把社会关系归纳为五种:君臣、父子、昆弟、夫妇、朋友。在这五种关系中,有三种是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所以,如果我们以这个角度来看明星的婚姻问题的话,公众人物的婚姻大事被关注就不会变得那么严肃了。
福建省知名心理专家詹锦华老师表示:公众对明星的关注大于一般人,这就构成了媒体追着明星发生的所有事情进行报道,这些都是媒体情结,也是媒体为了收视率和发行量必须去做的。但是构成一些追星悲剧事件,比如杨丽娟事件很大的原因是粉丝的盲目、过度热衷追星。在“艳照门”事件曝光之后,他就曾帮几个陈冠希女粉丝做过心理治疗。但是如果就因为这些个别的疯狂追星事件就去谴责媒体的道德水准的话就未免太上纲上线了。
其实就算是最讲究“保护个人隐私”的国外,婚姻也绝不是隐私。他们结婚后,要在无名指戴上婚戒,以示他人:我结婚了。此后除了婚姻瓦解,他们将一生戴着这枚象征永恒的戒指,直至终老。“隐婚”对他们来说,是个新鲜的名词。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福建省资深节目主持人、制片人翁进也表示,好奇心是人的本能,人也要靠外界的刺激来丰富他的生活,完全没有好奇心的人是不存在的。婚姻对于个人来说都是大事,更何况于明星!娱乐圈本来就是风口浪尖的职业,所以这次大众对于这次海清的婚姻与否特别关注,媒体也竞相报道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作为娱乐圈的公众人物,他就必然承担着娱乐大众或被大众娱乐的责任。如果不被关注说明这个明星的事业不成功,如果被关注他就必然存在着好与不好的两个方面,关键是要看当事人要用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对待。当然媒体对于明星的关注点也要有区别,不能太过分地追求无趣的新闻。
虽然在社会道德方面,媒体曝光海清的隐婚门,算不上不道德。但是从法律上来解释就不一定是这样了,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飞表示:社会公众(包括媒体)对于一些娱乐明星予以关注是必然的,他们所希望多了解一些公众人物的信息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些意图了解的信息是有范围的,不可能涵盖当事人的所有信息。
具体地说,有关公共利益的信息无论当事人愿意与否,社会大众都有权得知;但有关当事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社会大众是无权知晓的。也就是说虽然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名人仍然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这种权利在不违公众利益时是可以对抗公众的知晓权的。
本报记者 黄文龙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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