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一种私人生活方式的选择
方刚博士:性、婚恋、性别
1994年,我开始了《同性恋在中国》的采访与写作。当时,同性恋者处于极度隐秘状态,只有个别人关心同性恋问题,所能看到的全部涉及同性恋的文字,都斥之为变态。我在那样的背景下完成了国内第一部同性恋题材的长篇纪实,呼吁平等与博爱,产生较大影响。但是,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和历史的局限,这是我引以为憾的。
即使是这样一本远不成熟的著作,我也为之付出了许多代价。我不后悔,而是感到骄傲,因为这是任何先行者的必然命运。
此后几年,现实生活与西方学术著作完善着我的人格体系。什么时候,我们离事物的真实全貌远了,离人类先进思想的成果远了,即使再有热情,我们也会犯错误。我们需要迎头赶上的绝不仅仅是经济与自然科学,还有社会科学、人的科学。
今天的我认为,同性恋不是别的什么,它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爱情!无论精神结合还是肉体结合,都是能够实现的,因此也是合理的。人类脆弱的幼年时期为了抗争残酷的自然环境开始推崇有助于繁衍的异性性交,今天,该还性爱唯乐的本来面目了。文化指使下的所谓道德与伦理观念,是人为的而非自然的。
恩格斯告诉我们,人来缘于动物这一事实,注定人类无法摆脱生物的共同属性;动物学家告诉我们,我们的亲近大猩猩,同性性行为和异性性行为的发生率一样,都是百分之百;
生物学家告诉我们,一切从生物角度成为可能的事情,都是合理的。能够做成,便有做的理由与权利;历史学家告诉我们,社会的道德与伦理总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同性恋在古希腊是倍受推崇的“贵族行为”;
社会学家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对私人性行为干涉越少的社会,越是进步的社会;性学家告诉我们,追求肉体快乐,是性爱的本真目的。
即使在今天,有人也以同性恋不能生育而指责其是不符合“生物法则”的行为,仿佛不知道:做爱是为了快乐,而不是为了生孩子。将生殖与性爱混淆,是我们文化的习惯行为。
作为动物界一种(即使是所谓“高级动物”),我们有必要重新考察一切生物生存的最高宗旨了,一个人本的社会将公认,这个宗旨是:获得充分的快乐与享受,只是,自己享受的时候不能害了别人。
主流文化反对人的生物属性,最常用的一句话是:“人类是文明进步的产物,远高于动物。”其实,文明(或曰文化)是一把双刃刀,造福于我们的同时,也伤害了我们。弗洛伊德晚年致力于文明及其缺憾的研究,反复强调,人类获得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失去了作为一个生物体的自由、自然特性,而这种丧失正在使我们变成地球上的怪物,精神与物质生活越来越远离生物生存的最高宗旨:唯乐原则。
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对一个人发生感情,渴望精神与肉体的结合。它同样是性爱的一种,非病、非罪。除了性爱对象指向同性这一点外,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没有任何区别。这唯一的差别,就该构成对同性恋的责难吗?
如果我们说性爱是感情上的事情,那么,作为一种精神活动,爱情的对象与对方的气质、修养、能力相关,而与性别无涉;如果我们说性爱是肉体的事情,其本质属性是为了获得性欲满足,那么,任何获得这种高潮的方式都应该是受到承认的,无论何种性交体势,也无论性伴是同性还是异性。
也许,我们可以放弃关于同性恋的任何争论,而选择一个较易获得一致认可的观点:只要不伤及他人的利益,每个人都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绝对自由,而无需理睬文化指使下的所谓道德与伦理观念的评判,因为所谓道德与伦理亦处于变更中,是人为而非自然的,是“定理”而非“公理”、真理。如果我们能够认同于这一点,便不需要再谈同性恋问题了,如果我们不能认同于这一点,同样也没有谈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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