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儿买一家幼儿园
(2013-09-16 1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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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本文发表于2013年9月16日《陕西日报》
给女儿买一家幼儿园
商子雍
如今的孩子金贵,两家、6个长辈(有的还外加保姆)围着一个小宝贝忙得团团转的现象,并不罕见。当然,这是在城市、在那些相对富裕的家庭。而为数不算太少的生活在偏远农村里的“留守儿童”呢?撇开他们可能遭到的种种意外伤害不谈,只须想一想这些孩子生活上的无助和心灵里的孤独,我们就会心里难过。
孩子金贵,五花八门的爱子(或爱女)“壮举”就会层出不穷。有的父母有能力让在美国上学的儿子包专机去非洲旅游,有的母亲有胆量为涉嫌轮奸的儿子藐视法律、胡搅蛮缠。不过,如此行事的父母皆为能量极大的超级人物,吾等草民还是不去说三道四为好——惹不起咱们躲得起嘛!可以议论几句的是如下一桩等级较差的“壮举”:一位父亲斥资上千万人民币买下了一家幼儿园,为的是让4岁的女儿在接受学前教育时不受欺负。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审视这件事。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此乃被现行法规和政策允许(甚或鼓励)的一种行为,所以,这位为人父者通过合法的市场运作成为一家幼儿园的老板,无可非议。只是他收购幼儿园的原因似乎太嫌夸张。我不否认,时下的幼儿园,的确是因收费高低不同而优劣有异,而不能善待、甚或虐待孩子的幼儿园教师也确实存在。但同样必须承认,这样的教师毕竟是个别,远远不曾严重到需要有钱人耗资千万,专门为4岁女儿买一个幼儿园的程度。退一步说,就算情况果然如此不堪,有钱的父亲在爱女儿的同时,还应该对这种不良现象严加谴责,并宣布自己的这所幼儿园一定要善待所有入园的孩子,表现出比爱自己的女儿更为博大的爱心,让没有能力购买幼儿园的父母感到温暖、看到希望,不至于心中大觉凄凉。这位父亲没有这样做。我觉得,这是因为他明白,孩子在幼儿园受到欺负的概率其实很小,情况并非严重到必须拍案而起的程度。斥资购园,不过是一次他自己也承认的投资行为罢了,借此顺便展示一下对女儿的深爱,也是可以理解的,尽管这样一种示爱方式,只有钱多到一定程度的人,才能够使用。
行文至此,我们好像更应该着眼于教育规律本身,进一步对这件事做出解读。这位父亲表示,作为一个有钱人,他没有必要刻意给孩子营造一个“艰苦”的成长环境;我觉得可以认同此说。但是,尽管他声称已经要求幼儿园的园长、老师,不要格外关照他的女儿,但面对中国的现实,他的女儿怕是肯定会被格外眷顾,并因此失去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这不能不让人担忧。高官的儿子薄某某在海外花天酒地,明星的儿子李某某在国内为非作歹,是最近被街谈巷议的醒目事件。其中的两个主角之所以堕落至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父母给他们营造的成长环境太“优越”、太不正常了。前车之鉴,我们不可不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