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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手球不是那手球

(2010-06-15 06:34:05)
标签:

杂谈

本文发表于2010年6月15日《西安晚报》、6月15日天津《今晚报》

这手球不是那手球

商子雍

 

“这鸭头不是那丫头,头上哪讨桂花油。”读过《红楼梦》的人可能知道,以上话语,乃史湘云女士调侃丫头的调皮话。今天咱们据此演化出一个标题:“这手球不是那手球”,继续来侃南非世界杯。

我一直认为,故意手球,是绿茵场上最恶劣的犯规行为之一,如果凭此获得巨大利益,则更加让人痛恨。比如1986年墨西哥世界杯上,马拉多纳用手捅进英格兰队球门的那个球,便是其中最恶劣的一例,而此人在事后竟恬不知耻地声称,打进这个球的是“上帝之手”,就更是恶劣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了。

对马拉多纳,我要斥一声“无耻”;对放过了马拉多纳此次严重犯规的那位裁判,我则要叹一声:“视力不好啊!”——这句话,其实是“眼睛瞎了”之谓的文明版。

让人高兴的是,出现在6月13日南非世界杯赛场上的两个故意手球,都被火眼金睛且严格执法的裁判依法严判。

一次是阿尔及利亚球员盖扎勒进攻时故意手球(是不是企图复制马拉多纳的“上帝之手”?待查),结果累积两张黄牌被罚下场。就在他犯规受罚后的6分钟,对手斯洛文尼亚打进了制胜一球。

另一次是塞尔维亚球员库兹曼诺维奇防守时故意手球,送给对手加纳一个点球,塞尔维亚队缘此落败。

同当年马拉多纳因故意手球得益相比,盖扎勒和和库兹曼诺维奇的故意手球,可谓是“这手球不是那手球,未曾得益却添愁。”

我们赞扬裁判对故意手球的准确、严格判罚,我们也可以容忍裁判的漏判(只要不是出自道德层面的原因),但我们却无法容忍投机取巧者得了便宜还到处卖乖,如马拉多纳那样。

荡涤这种丑恶现象其实不难。国际足联立下一条严刑峻法,但凡因漏判获得巨大利益的故意手球者——如马拉多纳,事后要课以罚款和停赛的处罚,罚款数额要大,停赛时间要长;看看有谁敢来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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