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2009年4月28日《西部网评论频道》
当体育堕落为“政绩”
商子雍
第6轮的中超联赛虽然远远够不上精彩,但大体(仅仅是大体)看来,还马马虎虎算得上平安吧,万幸、万幸!
不过,乱象迭出,坏事难穷,似乎已经成为中国足球的宿命,于是东边日头西边雨,按下葫芦浮起瓢,女足赛场上又打成了一塌糊涂。
遗憾的是没有电视转播,也就无缘目睹女足球员们施展“花拳绣腿”的火爆场面;不过文字记者的状绘也还生动,特别是一位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保安的事后回忆:“新疆队队员要去抓边裁的头发,我用手一把给挡开了,我们只好护住边裁的头往外走。不过,她头上和身上还是挨了好几下。连我们保安也挨了不少打,光身上就被踹了好几下,衬衫上都有脚印,都是钉鞋踹的。”足以让我们领略出演了全武行的新疆女足球员,是怎样的穷凶极恶,又是如何的心狠脚辣!
“动乱”依然是由裁判的判罚引起。尽管这一次的斗殴未必真的错在裁判,但说句老实话,对中国的足球裁判,我却一直印象不佳,其中在权力或金钱的驱使下为非作歹者,我相信绝不会只是个别。前几年,不是有一位俱乐部老板放言,除过某某某,其他裁判都拿过他的钱吗?真希望这位老板是在诬陷、是在说谎话;可几年过去了,怎么就没见有人挺身而出起诉他呢?
收买(或通过浑闹来威逼)裁判的目的,无疑是为了竞技场上的胜绩,但需要深入思考的是,尽管夺取胜利是竞技体育的要素之一,但这一点,又毕竟不是竞技体育的全部(甚或也不是主要)。那么,是什么样的外部压力,会使得足球、以及其它体育项目比赛的参与者,居然要不择手段地去取得那种常常是绝非实至名归的胜利!
这就不能不说到我文章题目里的“政绩”二字了。
对不加引号的政绩不应指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嘛,官员就应该有政绩。但加了引号的“政绩”则大成问题,它常常是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同义语。请足球界以及体育界那些负有或大或小责任的官员扪心自问一番:你们在多大程度上是在为增强人民体质而发展体育运动?你们是不是真正把大众体育水平的不断提升,视为自己最重要的政绩?这么一些年来,中国体育界的不少人视金牌为至高至上,锦标主义泛滥,缘此引发的丑闻(包括这一次新疆女足球员的追打裁判)层出不穷。不妨重提一件旧事:在十运会上,辽宁教练员刘永福(以及他身后的体育官员),不但导演了柔道选手孙福明公开假摔的丑剧,而且公然向媒体宣示:运动员吃苦锻炼“不就是为了多赚钱吗?”“面子算什么?能值几个钱?”就这,辽宁代表团最后还“荣获”了所谓的体育道德风尚奖。看来,在体育界一些人(不是全部,但也绝非很少)的心目中,竞技场上的胜利,对官员来说是仕途上的红地毯,对教练员、运动员而言是提款时的银行卡,所以即就是不择手段地去夺取也在所不惜;政绩观堕落到如此不堪的份儿上,就算真的拿了金牌,于国于民,又有多大好处呢?
健康的体育必须是属于大众的。有记者去日本大阪采访亚俱杯,开赛前,发现体育场外有大大小小几百名孩子在踢球、在玩儿足球游戏,而在中国举办同类比赛时,却见不到这种景象。他慨叹道:这就是中日足球的差距。这当然说得极好;不过,应该进一步指出的是,不同的体育现象所展示的是,中日两国不同的体育政绩观。
面对整个体育,我们必须坚持大众体育第一,竞技体育第二;面对竞技体育,我们应该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中国体育树立这样的正确政绩观,真的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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