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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为什么偷窃和撒谎——温尼克特
唐纳德·温尼克特 Encountering
一个妈妈如果生养了好几个健康的孩子,就会发现每个孩子隔三差五都会表现出一些急性的问题,尤其是在孩子2~4岁左右。某个孩子有段时间会在夜里异常激烈地尖叫,以至于邻居都以为她遭到了虐待。有个孩子完全拒绝接受清洁训练。另一个孩子太爱干净、太听话了,妈妈都担心孩子是不是完全没有自发性和个人进取心。还有个孩子发起脾气来简直吓死人,可能使劲儿撞头,还会屏住呼吸,直到把脸憋得发青,逼得妈妈花尽心思,才有可能使他稍微配合一下。这类事情可以列出一条长长的清单,家庭生活中自然而然地发生着这些事。在这些不愉快的事情中,有件事情可能会引起特别的困难,那就是偷窃的习惯。
小孩子们经常习惯性地从妈妈的手袋里拿硬币出来玩。通常这都没什么问题。孩子会把手袋里的东西全翻出来,然后散落一片,而妈妈一般都能容忍孩子的这种做法。当妈妈注意到这一团乱时,她反而还可能会被逗笑。聪明的妈妈甚至会准备两个手袋,一个从不让孩子碰到,另一个更普通的就可以让小孩翻找和探索。慢慢地,孩子就会从这个阶段长大,不会为这种事多想什么。妈妈也理所应当地觉得这是挺健康的表现,而且这是孩子与她和其他人的原初关系的一部分。
不过我们也可以理解,偶尔当小孩子拿了妈妈的东西,而且藏起来时,妈妈真的会很担心。因为妈妈体验到的是另一个极端:这是个会偷东西的大孩子。没有什么能比家里出了个爱偷东西的大孩子(或成年人),更能扰乱一家人的幸福和谐了。这样不但家人不能彼此信任,不能自由随意地放置自己的东西,还不得不想一些特别的办法来保护重要的财物,比如钱、巧克力、糖果,等等。这种情况下,家里就可能有人是不健康的了。很多人一想到“偷”就非常反感。在面对偷窃时,他们会感到很不舒服,就和听到自慰这个词时的反应一样。除了因为曾经遭遇过小偷之外,他们还发现自己非常明确地讨厌“想到”偷窃,因为童年时,他们曾和自己的偷窃欲望进行过长久的斗争。正是因为这种对偷窃感到不安的感受,才让妈妈有时有不必要的担心,其实,小孩们拿妈妈东西的倾向是十分正常的。
冷静地想一下,我们就会发现,在一户普通人家里,没有哪个人恶劣到要被称为小偷,可实际上,家里有大量偷窃行为发生着,只是这些行为不被叫做偷窃而已。孩子会去食品柜拿一两个小面包,或者从橱柜里拿一块糖。在一个好家庭中,没人会说这么做的孩子是个贼。(可是在养育机构中,同样的情况可能就会被惩罚和谴责,因为那里恰好有这种规则。)
父母也许有必要设立规矩,好维持家庭的运转。父母可以规定,孩子可以随便去拿面包或某种蛋糕,但是不能再拿特制蛋糕,也不能从储藏柜里拿糖吃。这种事情总会反反复复地发生,而家庭生活多少都是由这些,或类似这种解决父母与孩子关系的事情所组成的。
强迫性偷拿意味什么
然而,如果说一个孩子习惯性地偷拿苹果,然后很快把它送给别人,而从不自己享用,那么他的行动是带有强迫性的,是不健康的。他很可能被人叫做小偷,可是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他为什么那么做,要是硬逼他说出个理由来,他就会开始撒谎。关键是,我们要理解这个男孩在干什么?(当然这也可以是个女孩。)其实这个小偷不是在寻找他所偷的物品,他是在寻找一个人。他在寻找他的妈妈,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这一点。对这个小偷来说,那些名牌钢笔、邻居家的自行车、果园里的苹果,并不能带给他真正的满足感。一个在这方面不健康的孩子,其实没有能力享受偷完东西后的物质占有感。他只是在将一种幻想付诸于行动,这种幻想源自于他的原始爱欲冲动,他顶多只能享受一下行动化本身的过程,以及技巧上的操作。事实上,他在某种感觉上是丧失了与妈妈的联系。妈妈也许还在,也可能不在了。她甚至可能还是个在家的理想好妈妈,还能给孩子所需要的爱。可是,从孩子的角度来看,自己还是有一些东西缺失了,没有从妈妈那里得到过。孩子也许很喜欢妈妈,甚至很爱妈妈,但是,在更原始的意义上,孩子出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妈妈,或妈妈的某个部分。于是,这个偷东西的孩子又变成了小婴儿,又在寻找自己没有被满足的妈妈的某个部分,或者说,在寻找那个他有权利去偷的人;实际上,他在苦苦寻找那个能让他拿取些东西的人。这就像小婴儿和一两岁的小孩一样,这么小的孩子从妈妈那里拿东西是不需要理由的,仅仅因为她是他的妈妈,他就有权利对妈妈这样做。
进一步讲,他有权利是因为他的妈妈确实是属于“他的”,因为是他创造出了妈妈。他对妈妈的概念,是随着他一点一点有了爱的能力而产生的。我们通常知道的是,某某太太,已经有了六个孩子,某一天她又生了个宝宝,叫约翰尼,她喂宝宝吃奶,照顾宝宝,后来,她又怀了另一个孩子,诸如此类。然而,从约翰尼的角度来看,在他出生时,这个女人就是他所创造出来的;通过妈妈主动积极地适应约翰尼的需要,妈妈的表现又让这个孩子明白了创造什么东西会比较合理,因为那东西真的就在那儿。妈妈从自己这边给他的东西虽然是客观现实,但对他来说,那一定都是他先构想出来的,是主观性的,这时客观性还没开始对孩子有任何意义。最后在追溯偷窃的根源时,我们总能发现,那个小偷需要的是重新建立起他与世界的关系,而基础就是重新找到奉献于他、理解他、愿意主动适应他需要的那个人(妈妈);实际上,这个人愿意给他一种幻象,也就是说这个世界包含着他构想出来的东西,而且这个人愿意呼应他魔法般的召唤,让他能在外部的“共享”现实中,真的对应到一个对他甘于奉献的人。
这个观点有什么实际应用意义呢?重点就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健康婴儿,都是一开始先创造出了主观性妈妈,然后才一点一点变得能客观感知到真实的妈妈。这个痛苦的过程就叫做幻灭,而且我们完全没必要主动去幻灭一个幼小的孩子;反而应该说,平凡的好妈妈会有所保留,只允许幻灭以她觉察得到的、婴儿能够承受、并且乐于接受的程度发生和进行。
一个从妈妈钱包里偷拿零钱的两岁孩子,是在扮演饥饿的婴儿角色,他以为自己创造了妈妈,于是也认定他对妈妈和妈妈的东西都有所有权。幻灭往往很快就会到来。例如,弟弟或妹妹的降生就是一种可怕的幻灭性打击,即便孩子对此早就在做准备,或者对新出生的弟弟妹妹也有美好的感觉。弟弟或妹妹的到来,让小孩原以为自己创造了妈妈的想法,一下子就进入了幻灭的过程,这就很容易引起孩子一段时间的强迫性偷窃。你会发现,孩子显得不再那么完全占有着妈妈了,反而开始强迫性地拿东西,尤其是甜的食品,然后把它们藏起来,但是又不能真的因为拥有了它们而感到满足。父母要是理解了这种强迫性偷窃的意义,他们就会采取更合理的行动。比方说,他们愿意容忍,也会尝试去理解这个感到从与母亲的关系联结中脱节的孩子,明白他每天至少需要一个特定的时间,可以指望有人能给他一定的特别关注;这也是开始给孩子零花钱的时机了。最重要的是理解这种情况的父母不会把千钧重担全压在孩子身上,硬要他承认错误,如果父母不清楚情况而这样做了的话,孩子不仅会偷东西,还会开始撒谎,其实这完全是父母的过失。
上述这些都是普通健康家庭常有的事,绝大多数情况下,整件事都能顺理成章地度过,而那个暂时强迫性地偷东西的孩子也会恢复正常
不要“治愈”小孩的偷拿行为
不过,父母是否足够理解了所发生的事情,避免了不明智的行动,还是觉得一定要在偷窃早期就“治愈”它,以为这样就能防止孩子长大后真的成为小偷,这其中的差异也很大。即便最终一切进展还算顺利,像这类照顾不当的细节,着实还是让孩子受了不少没必要的苦。成长所要遭受的本质痛苦其实就已经够多的了。不仅是偷东西这件事,孩子以任何形式遭受了太大或太快的幻灭,都会出现一些强迫性的举动或行为,而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比如,乱翻乱闹,拒绝在正确时间排便,削掉花园植物的“头”,等等。
有些父母觉得他们必须对孩子的上述举动或行为追查到底,他们必须让孩子把自己的所作所为解释清楚,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孩子的困难,而成长本身的困难已经让孩子够紧张的了。小孩不可能给出他们行为的真正原因,因为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做,结果就是,孩子因为父母的误解和责备产生了罪疚感,而又不能让自己体会这种难以忍受的罪疚感,这样,在人格层面就会发生分裂;分裂出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极其严厉,另一部分则被罪恶的冲动所占据。这样,孩子将不再感觉到罪疚,反而变成了人们所说的骗子,开始说谎。
可不管怎么说,一个人丢了自行车还是会很受打击的,而且不会因为知道了小偷潜意识里是在寻找妈妈而好受多少。这完全是两码事。受害者的报复情绪当然也不能被忽视,而且任何对有犯罪行为的儿童感情用事的当时只会适得其反,反而提升了对犯罪者的普遍敌对情绪。法官在少年法庭上,不能只想着小偷是个病人,也不能忽视违法行为的反社会本质,及其在事发当地的社会群体内所激起的负面情绪。当我们请求法庭认清小偷其实是个病人这一事实,以及应考虑裁定其接受治疗而非惩罚他们的时候,确实,我们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当然,还有许多偷窃从来不会闹到法庭上,因为平凡的好父母在家里就把这些事情满意地解决了。可以说,妈妈根本不会把幼小的孩子偷拿她的东西这种事放在心上,而且做梦也不会把这种事叫做偷窃,对她来讲这很容易理解,孩子这么做不过是在表达爱和需要她。在照顾四五岁的孩子时,或是在照顾一个正在经历强迫性偷窃阶段的孩子时,这对父母的容忍力确实是个挑战和考验。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帮助这些父母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的意义,帮助他们引导孩子度过这段社会适应期。正因如此,我才试着表明我的这些个人观点,我也有意识地把这个问题简单化了,为的是让好父母和好老师们能理解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