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的彩票中了奖,怎么办
(2012-03-09 09: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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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回礼彩票中奖奖金纠纷杂谈 |
分类: 社会杂感 |
每年新年前后,同学、朋友、工作上的伙伴都会相互邮寄贺年卡或明信片,我想起来的时候也会回寄,忙起来就忘了。一般大家寄来的贺卡要么信封是可以参加邮局抽奖的,要么本身就是有奖明信片,每次看到这些我都情不自禁地期盼着开奖那天我能中奖,同时也会幻想一下,如果寄给我的贺卡中了奖,要不要通知对方,我寄给对方的贺卡,会不会给对方带来好运。当然了,我点儿比较背,从来就没中过奖,自然这些幻想也始终都没有成为现实。不过,如果真的中奖了,会怎么样呢?
在新浪网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婚宴送彩票中533万引10人纠纷新郎欲分226万未果”,原本结婚啊、中奖啊都是好事,但是凑在一起,反而成了纠纷了,甚至闹上了法庭。客人送给新人礼金,新人则回赠客人彩票,结果彩票中奖了,新人要求分奖金,还要拿大头,结果这一群人为了奖金对簿公堂。
虽然我的幻想远不如这则新闻,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了这类事情,还是让我比较惊讶的。其实仔细一想,之所以会这么多人产生纠纷,就是中奖彩票惹的祸,赶上两桃杀三士了,呵呵。按理说,既然彩票是回礼,那就是新人送出去的东西,和新人也就没什么关系了。何况送的是彩票,就有可能会中奖,新人也不会考虑不到这一层,但是送出去的彩票中了奖要求分奖金,新人不免有些小家子气。当然了,几百万的奖金确实也不是小数目,一般人会动心也情有可原。如果新人真的对奖金心动,完全可以在买彩票的时候,同样的号码分成两注来买,这样能和宾客都中奖,估计这个纠纷也就不会产生了。如果当初他们压根就没想过彩票会中奖,那么只能说明他们并没有期望彩票会给宾客带来任何好运,只是图便宜省事随便敷衍回礼。因此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看,送出去的东西就和新人无关了,他们出来硬插一杠子,明显不地道。其他9个人分钱闹起来倒是很正常,毕竟回礼并没有明确是给谁的,谁都有可能是这个幸运儿,只不过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内心的小算盘。不管这件事情最终如何判决,宾客和新人的关系都已经被这一张小小的彩票搞坏了。新人送的不是彩票,而是大规模杀伤性的定时炸弹。可见,彩票有风险,回礼需谨慎。
看完新闻再想想自己,回头自己哪天中了邮政的奖,我一定告诉寄给我的人和对方平分奖金,如果是我寄出的让对方中了奖,说明我也会有好事降临,我不会去和对方争一点奖金而掰了交情。毕竟邮政的奖金可没有那么多,哈哈。
婚宴送彩票中533万引10人纠纷 新郎欲分226万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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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3月6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徐东志 王军) 喜宴回礼送彩票是一种新时尚,但一旦中了426万(税后)元的大奖,这种时尚就变成一幕闹剧,6日,经过三次开庭,历时一年,威海市环翠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彩票中奖引起的奖金分配纠纷,但相关此事的10位朋友却因此反目。
回礼彩票中大奖 喜主想追回大半
辛女士、袁先生家住威海,2010年12月29日,远在广州的生意伙伴陈某结婚大宴。相隔数千里,辛女士、袁先生未能去广州,共同委托朋友威海某公司老板王某某及其员工卢某捎去了各自的喜钱。此外,威海的时女士、夏先生等五人也委托王某某、卢某带去了喜钱。
喜宴结束,作为回礼,喜主新郎陈某给了王某某、卢某一沓共九个喜包,其中7份是委托他们捎给辛女士、袁先生、夏先生等七人的,每个喜包各有一张10元5注的不记名彩票,这是双色球(B001)2010153(1132)期福利彩票。至于哪一个包归谁,陈某并没有明确标记。
婚宴次日,王某某到浙江出差,卢某则留在广州,当晚彩票开奖,卢某发现其中一张彩票中头奖。2011年元旦,卢某从广州飞到青岛,落地后,就接到新郎陈某的电话和短信,陈某询问她带走的彩票是否中得一等奖。获得确定消息后,陈某多次要求卢某别声张,并从广州发来一批山竹,要卢某把这些山竹作为回礼分送王某某、袁先生、辛女士等人,企图昧下此事。卢某不同意,把事情告诉了自己的老板王某某,陈某提出三人分别拿50万元、150万元、226万元的分配方案,陈拿大头,王某某拿中头,卢某拿小头,结果未能达成协议,陈某转而把彩票中大奖的事情捅破,转告了夏先生等7人。
10人分奖起纷争 三次开庭难平定
2011年1月20日,卢某飞往广州办理领奖事宜,税前奖金533.3333万元,扣除所得税,实领奖金426.66664万元。由卢某的顶头上司王某某主持,大家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喜主陈某参加奖金分配,这样10个人按照每人十分之一的比例分配,卢某、王某某、夏先生等5人各领取了42.66666万元奖金,但因种种原因,辛女士、袁先生两人未能领取到奖金。
2011年3月23日,辛女士、袁先生分别把王某某、卢某等7人告上环翠法院,主张前去参加婚礼的王某某、卢某以及喜主陈某三人无权参与分配奖金,要求按照七人分配的比例,自己应得60.952377万元。
历经三次开庭,环翠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既然陈某、王某某等10人已达成了自愿均分奖金的口头协议,这份协定属当事人意愿,其他人也不同意改变分配协议,因此对辛女士、袁先生要求“七人均分,自得60余万”的主张不予支持。2012年3月6日,环翠法院判决被告按照原来协议支付辛女士、袁先生各自42.6666万元及诉讼期间的利息。对此判决,辛女士、袁先生表示不服,坚持要七人均分,准备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