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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禁跑”纳入教师行为规范

(2008-06-06 10:29:21)
标签:

行为规范

勉县教育局

监考老师

乘务员

杂谈

应将“禁跑”纳入教师行为规范
2008-06-05 06:20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纪卓瑶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新闻见今日本报A23版)
  特殊时期,当有特殊的管理秩序和规则。教师属于一种特殊职业,一旦遇到地震等突发性灾害,保护学生自然是教师份内之责。在我看来,我们不仅不应指责勉县教育局出台的“禁跑令”,而且应将其纳入教师的行为规范。
  或许有人以为,教师的生命与学生的生命是相等的,危急关头救人是英雄,不救人也未必有什么错。而且高考考生已非未成年人,比起教师学生可能跑得还快,“禁跑令”是对教师生命的漠视。但十几岁的学生毕竟涉世尚浅,在危难发生时间教师总比他们更有判断力,让教师留下是为了更好地疏散,保全更多人也包括留下的人的生命。
  这就像公交车上乘务员、油轮上船长、航班上的机长,教师这个职业不同于普通职业。当遇到意外事故时,乘务员、船长、机长应首先为几十号、几百号乘客的安全着想,作为“孩子之王”的教师,在遇到地震时,难道没有保护讲台下学生生命的责任?何况,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保护学生也是行业应有的契约。
  其实,“禁跑令”只不过是一种过去没有成文的职业要求。但愿国家尽快将其明文纳入教师行为规范,假如有人不愿承担保护学生的责任,那么就让他尽早换个职业,免得再出现“范跑跑”之类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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