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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人,立马走人

(2022-06-11 04:20:28)
标签:

律师

忽悠

走人

冒险

出息

杂谈

分类: 说法苑

忽悠人,立马走人

忽悠人,立马走人

有的人找律师打官司,会在乎律师是不是法院里有关系?跟法官熟不熟?那意思是跟法官审案子有照顾,能拖拖关系走走后门。

其实这是一种很可笑的认识。现在公检法人员办案都是终审负责制,办了冤假错案、人情案会终身追责的!甚至对于有些案件要倒查、倒追的。大家从新闻中也能看到不断的有政法系统的官员落马,这也足以显示出政法队伍整顿力度之大。而且对于法官打听案情、过问案情都要求被打听被过问的法官做记录,并上报,如不履行记录上报规定,也要受追究。

法官不能做司法掮客,律师也不能同法官有不正常的交往。这些都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要求。最近又出台了《法官和律师交往八条禁令》。试想,在这种制度和治理背景下,哪一个法官会因为那点人情面子冒着巨大的前程和法律风险去做那点违规违纪甚至犯法的事情,明明白白的把小辫子送给别人呢?傻了嘛?

有的个别律师为了揽案子,对于不懂这些情况,脑子里还是熟人观念的当事人,有意无意地透露自己跟法官熟,那意思就是找他办案能得到法官的额外关照。就是骗人,而且骗人骗得很没品位、很没出息。明明知道不能这样做,还向当事人这样承诺。其实,即便他跟法官熟,法官也不能不管事实和法律偏袒一方的,而且他嘴里说着跟法官熟,他不一定真熟,即便真熟,他能冒着个人违纪的风险跟法官打招呼,再让法官冒险照顾你这个案子吗?

所以,结论是凡是跟你说跟法官熟的律师,基本都是忽悠人的。明知不可为而承诺,先不说他专业能力如何,起码这不是一个本分靠谱的人。所以,遇到这种律师,不用再多说什么,立马走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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