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既得权与期待权的区别

(2022-06-09 03:52:27)
标签:

既得权

期待权

区别

法律

概念

杂谈

分类: 说法苑

既得权与期待权的区别


既得权与期待权的区别

期待权与既得权是一组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两者都是当事人客观实在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明显的区别是:
1、权利的性质不同。期待权是取得了权利的前提,既得权是获得的结果。期待权是一发展过程中的权利,尚为“镜中之花”,即仅仅取得了权利的前提。特定民事主体,在具备充足了这一法律地位之后,其尚未转化为既得权;此时,该权利虽尚未转化为既得权,但已进入到特定的阶段,只要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获得满足(成熟),该民事主体就能取得该特定的民事权利了。而既得权,是在具备了特定权利的全部构成要件之后,实际已经得到了、受法律完全保护的权利。
2、权利的地位不同,期待权是手段,既得权是目的。
期待权是手段,是为了取得最终权利的前提条件(也是权利),为获得最终权利,必须先取得一定的构成要件。而既得权,则是目的性权利,“菜,已经收进自己篮子”,且受法律保护。
3、期待权中,都没有“人格权与身份权”。

既得权,可分为财产权与非财产权。非财产权则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其发生与权利人的特定身份不可分离,两者都不具有可让与性,不能成为交易的客体,因此期待权中,都没有“人格权与身份权”。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