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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下酒》126

(2021-06-08 04:23:14)
标签:

孔子

论语

取与

救济

分晓

杂谈

分类: 论语下酒

《论语下酒》126

 

凡取与,贵分晓

 《论语下酒》126

 

“花门楼前见秋草,岂能贫贱相看老。

一生大笑能几回,斗酒相逢须醉倒。”

这是岑参的《凉州馆中与诸判官夜集》,相逢是知己,斗酒乐醉倒,取与自然醒,笑看贫贱老。上篇说孔子的周济之道,这篇好像有点牵连,那就是取与之道: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原思:姓原名宪,字子思,鲁国人,孔子的学生,生于公元前515年。孔子在鲁国任司法官的时候,原思曾做孔子家的总管。邻里乡党:相传古代以五家为邻,25家为里,12500家为乡,500家为党。此处指原思的同乡,或家乡周围的百姓。

孔子做鲁国大司寇(相当于宰相职务)的时候《论语下酒》126,就聘请原思做家邑宰(就是家臣)。既然做了家臣,孔子就得按照市面价值给他俸禄,另外还要常常周济他。有一次,孔子给了原思九百斗粟,也许数量太多了,原思推辞不要。孔子就跟他说,你不必推辞,拿着吧。如果你有多余的话,可以赠与或周济你的邻里乡党。

孔子对财的取与,心里有个基本原则:应取则取,应与则与,正像《弟子规》上说的那样,“凡取与,贵分晓。”分晓很重要,分晓就是明理、明白、明示,内中的程序与规矩不能乱,该给多少就给多少,各有所宜。宜就是应,就是该,既不能过分,也不能不及,掌握一个分寸:合理合情合法。

周急不济富,要合理合情合法;支付劳动报酬,也要合理合情合法;收取劳动收入同样如此——合理合情合法;救济与救急也应该这样——合理合情合法。

站在原思角度来看,原思辞让是客气,是谦让,是不好意思。原思不接受孔子给他的报酬与赠与,除了客气以外,还有“不敢接受”的意思——无功不受禄,无急不受济。禄,法所得,当受无让。济,情所依,受之有愧。作为俸禄,原宪受之无愧;对于救济,原宪心里想着:作为弟子,我给老师做事是应该的,已经收受了俸禄,就不应该接受救济。站在孔子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原思是学生,也是家臣,学生做家臣也是家臣,家臣身分属于孔子的下属,是聘用关系、工作关系,于情于理于法都要支付给家臣的酬金与俸禄。至于救济,仅仅限于雪中送炭的救急,而不是锦上添花的如法的继富。在这种情况下,孔子给原思的九百斗粟应该视为俸禄、酬金或奖金,而不是救济款,这是基于“多劳多得”与工作绩效所定的。所以,孔子认为原思应得这么多,自己也有义务支付这么多。至于原思认为“多”了,那也是原思应得的报酬,不是孔子的继富行为,原思完全有权去处置这些“多”——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子华使于齐,原思为之宰,这是两桩事情。子华出使齐国,冉子为子华的《论语下酒》126母亲请粟,孔子给了很少,总共只有八斗八升,而冉子却给她很多,有八百斗,为此孔子就要批评他。原思为之宰,孔子给他九百斗粟,这是在履行劳务合同的义务,体现了孔子的守法精神。孔子的弟子把这两桩事情记录下来,为我们显示了孔子的取与周济之道,反映了孔子进退、取与、救济、应对的思想原则与中庸之道。

从孔子的取与思想和救济之道,我们可以明白一点:贵分晓——凡事不能稀里糊涂,凡事必须明白分晓。贵分晓,关键在于心中的明白,处事的分晓。合情合理合法,情理法统一自如;有理有利有节,理利节协调和谐。心口合一,言行合一,知行合一,取与合一。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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