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下酒》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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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论语罪己责备缺点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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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下酒》120
罪己责躬不可无
薛逢有《醉中闻甘州》,也是写喝酒:
“老听笙歌亦解意,醉中因遣合甘州。行追赤岭千山外,坐想黄河一曲流。
日暮岂堪征妇怨,路旁能结旅人愁。左绵刺史心先死,泪满珠弦催白头。”
酒已干,论语在,听见孔子在感叹,还有一点怨叹与牢骚味道呢——
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孔子说:“罢了,罢了,我还没有看见过能够看到自己的错误而又能从内心责备自己的人。”
古往今来,人们往往能够一眼看到别人的错误与缺点,
却看不到自己的错误。即使有人明知自己有错,也因顾及面子或其他原因而拒绝承认错误,更谈不上从内心去责备自己了。甚至有的人犯了错误之后,也不去认真检查自己,反而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可谓是一种十足的伪君子。孔子说,罪己责躬不可无。可他却没有见过有自知之明、有错即改的人。是啊,在现实社会生活当中,我们见到过这样的伪君子还少吗?
罪己责躬,就是要敢于自讼,敢于自责,敢于自我批评,敢于改正错误。
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孔子说没见过有人能主动窥见自己的过失,这是缺乏自知之明精神。第二,有人虽能察见自己过失,但却不能在内心里开展自讼,这是缺乏自我解剖精神。
所谓“内自讼”,就是在内心中自己与自己打官司,自己在内心中责备自己的过失。“内自讼”的前提条件就是要见自己过,要自知之明。如果对自己的过失都不了解,怎么可能进行自讼自责?自责就是自己忏悔,自觉改过自新。欲要晓得自己犯了什么过,就要天天不离标准。离开了标准,也无所谓正确与错误。不同的社会自有不同的标准,封建社会读圣教是标准。当今中国,学法律、讲政治、守纪律、懂道德,五讲四美三热爱,社会主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党纪国法,精神文明,ABCD……都是标准。对照标准,我们才会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过失。知道自己之过,就是自知之明,这也叫开悟。开悟得悟后起修,起修自责加忏悔。通过忏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过自新,后不再造,像颜回那样做到不贰过。
罪己责躬,简单也不简单。
很多人看别人眼睛雪亮,看自己一团漆黑。这种人,明知自己有过错,不想自讼,不想揭自己的伤疤,甚至纵容自己,姑息懈怠,得过且过,自暴自弃。究其原因,无非两字——“自欺”。
自讼最怕自欺。讼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内心自讼就在内心范围,其公开范围自然也在内心。于是,公平公正就得自我掌握了。如果自欺,那这个自讼也就失去意义了。一个不公平公正的自讼产生不了纠错力,而自欺欺人与缺乏道德自律的自讼不如不讼。显然,因为自欺,就有好多因素会影响罪己责躬的效果:
一是,不自觉的自讼。
自讼必须自觉自愿,必须严于律己。自讼精神源于读书学习,源于改变提升自己的思想只有把自己的凡俗的气质改变成为圣贤的气质,脱了俗就能超凡,超凡就能有自觉的自讼。就会自知之明,发动内心自讼,进而真正做到罪己责躬,改过自新。
二是,不正当的私欲。
自讼要求清心寡欲,心平气和,割断不正当私欲的牵绊。强化天理,发现良心。强化正能量,以天理胜人欲。时时刻刻发挥天理良心作用,不让物欲做主。内心自讼最重要的就是慎独。心正人正,心歪人歪。不固执,不莽撞,不放任,不随意。慎独才能真诚,真诚才能不欺。牢记两句话:一为“人在做,天在看”;二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有真正做到了慎独,你才真正心地光明,达到罪己责躬的良好效果。
三是,不挣脱的陷溺。
自讼靠自律。很多人不能自讼,不会自讼,就是因为跌入了习俗的陷阱而不能挣脱。很多不好的习俗,已经成了大家的习惯。习惯成自然,自然难改变。因而,好多人就在陷阱里自得自乐,也没有挣脱的愿望与勇气,更没有挣脱的手段与办法,同流合污,不能自讼。
甘于自陷,安于现状,自我堕落,自我溺亡,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孔子之所以要感叹,就因为深感罪己责躬不可无。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公民,如果缺乏自知之明和罪己责躬,就会失去圣人阳光的照耀。历史已经证明一条最为基本的道理:凡能成圣人的,就是他能自讼,真正做到罪己责躬。凡不能自讼,不能罪己责躬,改过自新的,就不能成为圣人,只能变成凡夫。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你能够不断改过,就能不断积善,大善之至,圣贤称之。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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