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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案例法官影响研究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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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案例,对法官
有没有影响?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从理论上看,任何过往案例对于在办案件的裁判,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却经常发布一些“参考案例”,例如《刑事审判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等。实际上,这些“参考案例”、“公报案例”是为各地司法机关裁判案件参考借鉴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接纳这些裁判观点的情况并不鲜见。例如,在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中,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判决书对此回应称,该案例既不是证据,也和本案事实没有关联,因此不予采信。
有的辩护律师向法官时常提交一些全国各地方法院的裁判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中刊载的案例,以便让审判的法官在审理现实案件中引以为参考。但是在实际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往往会明确告知:“你提交的那个判决书没用,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我不会看的。”尽管如此,后来法院还是将该案件发回重审。而有趣的是,法院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就是辩护律师提交的裁判案例中的理由。由此可见,裁判案例对包括辩护律师在内的所有办案人员,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观点本身的正确性分析,裁判案例中的观点都是经过控辩审三方争辩过的,这些观点一般都会更加正确,有更强的说服力。
从正常心理分析,裁判案例至少会对办案人员的内心确信产生一定影响。案例可以对办案人员产生一定的心理暗示:同行们都这么认为,作出这样的裁判是没有错;不管对错,都有人陪着你,你并不是孤岛。
辩护律师确定辩护策略时,将相关参考案例研究透彻,并适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是辩护的必备工作内容。如果案例多,还可以仔细梳理每一个案例的案情、争议焦点、裁判结果、与本案相似情况等,然后列表排序提交,力争让办案人员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