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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答案程序缺陷结果杂谈 |
分类: 螺集哨 |
再审未必能达到
你想要的答案
听到这里,或许你还是有些疑惑的,终审制度实在是有点太僵化了,如果真有问题,为啥不能重新审呢?
当然可以,就拿我们国家来说,法律是特别重视实事求是的。在二审终审制之外,还规定了再审的程序。
但是,你可千万不要认为,再审制度就是在否定终审制度。中国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所以留出了“再审”这样的救济手段。事实上,我们一直在朝着终局性的方向努力,所以发起再审远远比你想象的要难得多,再审的启动要符合再审法定事由的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必须是原审有重大瑕疵或缺陷才可以。
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2016年全国一审结案的数量是1200多万件,申请再审的有18万件,但是最后再审收案的只有3万多件,最终改判的也只有1万多件。你看,层层筛选下来,只有千分之一的案件有可能通过再审改变结果。
而且,你要想啊,如果重新审判,你认为真的能够纠正错误,达到所谓正确的结果吗?
还真不一定。
大多数人一提到判案,很容易联想到窦娥冤那样人命关天的大案。但在真实世界里,大多数案子都是日常的民事经济纠纷。2017年的统计中,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案件中有89%都是民商事案件,只有9%是刑事案,涉及死刑的更是少之又少。你看,对于一个民事案件来说,可能一审判了50万赔偿,二审判了60万,你说哪个更正确呢?
即便法官每次都尽全力发现事实,都客观中立地解释法条,都在推理过程中小心求证,但判决结果也有可能不同。毕竟,法律的解释空间是很大的,不全是非黑即白的条文,还有很多自由裁量的空间。
所以,法律很难像数学那样有标准答案。如果一个案子审了几次,结果都不一样,我们凭什么相信第二次、第三次的结果就比第一次更正确呢?所以,一个案子如果程序上没问题,我们就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标准去评判对错。很多时候,我们说上级法院纠正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还不如说,上级法院更有权威,而不能说它更正确。
美国最高法院有个大法官就曾经说过:“我们最终说了算不是因为不犯错误,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