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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十三条法则(2)
法则三:先入为主——司法妄想病
某案开庭,同案犯辩护人提出13大疑点,被法官打断6次。法官说“辩护人,你这都是猜测,请拿证据来……”“辩护人:我这属于合理怀疑……”庭后,对此法庭现象剖解如下:合理怀疑与无端猜测乃孪生兄弟,但二者有实质区别。一切合理怀疑都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的,没有证据或微弱零星证据支撑的怀疑都会滑向无端猜测,而背后的立法精神则是“先入为主”。
法律人当客观、理性与思辨,公诉人先入为主的有罪或辩护人先入为主的无罪都乃司法“妄想病”——要不得,这都会滑向“伪科学”,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合理怀疑乃科学实证精神,无端猜测乃证据虚无主义。因此,若无证据支撑,无逻辑穿透力的论证,与其表演走秀,律师在法庭上宁可选择沉默……
法则四:偷换概念——陷入妄想忧虑黑洞
某案,家属过度忧虑,每晚连发几十条微信或者不断打电话给其委托的辩护律师,问道:“律师,如果同案犯四个律师都是有罪辩护,我们做无罪辩护,法官对我们的印象会不会不好?加重处罚我们?”
律师耐心答曰:“如果案件有事实、证据基础,我们经过理性、周密论证,就会确定无罪辩护策略、支点和依据,那么法官会欣赏与其在同频率、同层面思考的辩护人。这也为法官公正裁判提供了参照系,何来加重处罚?如果辩护人是狡辩与无理取闹,则法官必然会鄙视辩护律师,也可能会给判决带来负分数……因此,家属担忧的应该是律师的“无理取闹”,而不是律师理性的无罪辩护。如果分不清两者之逻辑前提与实质界分,那就自然会让家属陷入“忧虑黑洞”……
对于家属的忧虑,我们律师会经常遇到。其实,归纳家属的“100种忧虑”,其共性在于“偷换概念——陷入妄想忧虑”,家属在自我偷换概念。当然,作为辩护人,我们能理解家属深处困境的焦灼,但是,我们不能被家属带入沟里——思考问题要理性、客观。
法则五:称量证据几斤几两——清晰才更有力度
刑事辩护律师,证据分析能力是硬功夫,因而必须要有抓争议焦点的核心本领
。例如,接到案件当事人家属的咨询,律师要有直觉型思维,迅速捕捉本案的核心证据有哪些。然后,条分缕析:本案的客观证据有哪些,主观性证据有哪些?抛开所有主观性证据,案件还能定罪吗?本案中有利证据有哪些?不利证据有哪些,各占多少比重?各自跟争议焦点有没有关联性?最终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
辩护案件,律师一定要找出案件中最薄弱的点在哪里,最坚硬的难以攻克的点在哪里,无关紧要的点在哪里,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