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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习惯养成良好 |
分类: 螺集哨 |
律师应当在工作中
第2部分
与当事人交往
1、当事人首次联系后及时加入通讯录,可以备注当事人姓名、咨询案件类型、咨询时间、介绍人、初次律师费报价等。
2、当事人来所咨询、初步报价后,可以在云笔记建立当事人接待报价记录,注明当事人名字、联系方式、案件主要事实、诉求、报价记录,以便后续方便接待,以防后续报价自相矛盾或记不清楚案件情况。当事人在初次咨询后,再过二三个星期来委托的大有人在。
3、同案有多个委托人同时委托时,相关诉讼及委托材料一定要面签,防止当事人自己代为签署,防止当事人隐瞒其他当事人擅自委托、提起诉讼。即便有困难的,需要带回签署的,亦要予以电话确认、视频确认等,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6、在建立委托关系时要留取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包括邮箱,相关沟通事项及文件尽量通过电邮进行,在发送电邮后可通过短信或微信提醒;如果你习惯通过微信给当事人通知或者发送材料,亦请在电邮时同时发送。对于公司客户,原则上所有材料均通过电邮发送。电子邮件可以给客户编号、确定主题,以后相关邮件均在该编号、主题下进行。
7、开庭前七天、前三天、前一天一定要通知客户,以防客户遗忘,同时可以对于开庭法院的地址、法院入口方位、交通方式、停车地点等给客户详尽的提示,甚至给出电子地图。
8、庭前三天内最好要将客户约至律所面谈,交待整个庭审流程及案件事项,同时核对原件。核对原件后要帮当事人将所有证据原件按证据清单序号一一编号,可外加标签予以按证据序号标注,以防庭审质证核对原件阶段手忙脚乱,也可以提前发现当事人原件是否都在或存在其他问题。
10、团队协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