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之驴行》之二不熄烽火(16)
 (2021-04-13 04:55:11)
	
			
					(2021-04-13 04:55:11)		| 标签: 息烽集中营张露萍烈士墓贵州省传说杂谈 | 分类: 轮纹晴 | 
《黔之驴行》之二
不熄烽火(16)
 
 
张露萍等烈士牺牲了,但在息烽、阳朗一带还在流传着“周养浩祭奠张露萍”的故事。这个故事是人们怀念革命烈士,抑制杀人凶手们嚣张气焰的一个革命故事,不妨说来听听:
传说,息烽集中营少将主任周养浩,在张露萍等七人被杀害后, 成天提心吊胆,吃不下饭,睡不好。他整天担心张露萍英魂找其算帐,每每精神恍惚,神魂颠倒。正在这时,息烽集中营监狱内又传出了张露萍英魂显灵之事,周养浩的惧怕心理与日俱增,常常长吁短叹。其妻毛超群怕周出事,劝其去祭奠张露萍,向她悔罪,求其宽恕,以保全家平安。
成天提心吊胆,吃不下饭,睡不好。他整天担心张露萍英魂找其算帐,每每精神恍惚,神魂颠倒。正在这时,息烽集中营监狱内又传出了张露萍英魂显灵之事,周养浩的惧怕心理与日俱增,常常长吁短叹。其妻毛超群怕周出事,劝其去祭奠张露萍,向她悔罪,求其宽恕,以保全家平安。
一日上午,周养浩带着香烛等祭物,约同在息烽集中营被关押的黄显声将军一道,前往快活岭张露萍墓地。周点燃香烛,献上果品,恭恭敬敬向张露萍坟叩了三个头,口中轻声念道:“张小姐,养浩今天来祭奠您,愿您英灵早升天国,杀害您是上峰的命令,我是身不由己。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您要报仇,去找重庆戴雨农”。黄显声将军睁大眼睛看着周养浩,顿时这个杀人不眨眼的魔鬼周养浩更显得十分渺小,渺小。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您要报仇,去找重庆戴雨农”。黄显声将军睁大眼睛看着周养浩,顿时这个杀人不眨眼的魔鬼周养浩更显得十分渺小,渺小。
被囚禁于息烽集中营的张露萍、张蔚林、赵力耕、冯传庆、杨洸、王锡珍、陈国柱7人,于民国三十四(1945)年七月十四日被杀害于下阳朗快活岭,葬于今县砖厂蓄水池旁。1984年5月lO日,由中共息烽县委、县人民政府主持,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办公室、县文化局等部门参加,对7烈士的原墓进行发掘、迁葬,发掘中,发现随葬物品48件。经清理、登记和省博物馆进行防腐技术处理,现藏于县文物管理所。其中张露萍遗物14件,有红宝石戒指l枚,玉镯1只,以及手表、化妆盒等;张蔚林遗物9件,有钢笔、水壶等;赵力耕遗物5件,有钢笔、眼镜片等;冯传庆遗物8件,有钢笔、漱口缸等;杨沈遗物6件,有钢笔,漱口缸、钥匙等;王锡珍、陈国柱遗物各3件,有钢笔、皮带扣等。
张露萍等七烈士墓位于城南3公里的下阳朗乡快活岭。 原墓于民国三十四(1945)年七月在快活岭山坡下。1982年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息烽集中营旧址的一部份,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初,省文化厅拨款,在原墓地西约100米的小山上新建7烈士墓。5月10日,将7烈士遗骨迁入新墓。新墓分布在东西长46,32米、南北宽30米,面积140平方米的墓地上,为南北两冢,均圆形石墓:南冢高l.47米,直径5米,墓前竖高1.4米、宽0.92米的青石墓碑,上刻“张露萍烈士之墓”,碑前有张露萍丈夫李青植青松两棵(后修纪念碑时毁);北冢高1.5米,直径5米,墓前竖高1.5米、宽l米的墓碑,上刻“张蔚林、赵力耕、冯传庆、杨洸、王锡珍、陈国柱烈士之墓”,碑前亦植青松两棵。两墓相距8.2米。墓前l米许,有7级石梯,
原墓于民国三十四(1945)年七月在快活岭山坡下。1982年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息烽集中营旧址的一部份,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初,省文化厅拨款,在原墓地西约100米的小山上新建7烈士墓。5月10日,将7烈士遗骨迁入新墓。新墓分布在东西长46,32米、南北宽30米,面积140平方米的墓地上,为南北两冢,均圆形石墓:南冢高l.47米,直径5米,墓前竖高1.4米、宽0.92米的青石墓碑,上刻“张露萍烈士之墓”,碑前有张露萍丈夫李青植青松两棵(后修纪念碑时毁);北冢高1.5米,直径5米,墓前竖高1.5米、宽l米的墓碑,上刻“张蔚林、赵力耕、冯传庆、杨洸、王锡珍、陈国柱烈士之墓”,碑前亦植青松两棵。两墓相距8.2米。墓前l米许,有7级石梯, 两侧有斜形花台,花台中央各栽桂花一株,周围植长青黄杨树丛。原墓地中部竖有高1.82米、宽1.4米的纪念碑,正面刻七烈士从事革命活动和被囚、殉难经过,背面刻七烈士简历。墓地前砌有青石梯步45级。墓地东北向约600米处,是七烈士殉难处,立有塔形石碑一座,高3.49米,正面刻“七烈士殉难处”6个大字,背面刻七烈士殉难简介。1984年9月20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两侧有斜形花台,花台中央各栽桂花一株,周围植长青黄杨树丛。原墓地中部竖有高1.82米、宽1.4米的纪念碑,正面刻七烈士从事革命活动和被囚、殉难经过,背面刻七烈士简历。墓地前砌有青石梯步45级。墓地东北向约600米处,是七烈士殉难处,立有塔形石碑一座,高3.49米,正面刻“七烈士殉难处”6个大字,背面刻七烈士殉难简介。1984年9月20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9年,省民政部门拨款,在墓前新竖巨型纪念碑,碑台为正方形,高1.16米,边长11.7米,每边中部均设7级石梯,墓台周围砌有高0。7米、厚0.35米的白棉石雕刻栏杆。纪念碑竖立于墓台中央,由碑基、碑座、碑身组成,碑高(含基座)19.83米,象征七烈士1983年平反昭雪。碑座由两梯级组成:基础级边长6.2米,高2.22米;四周用黑色大理石镶嵌,正面镌刻张露萍革命活动事迹,左右两面,镌刻六烈士生平及革命事迹,背面,镌刻“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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