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
文:阿蔡
图:网络

在中国文化史上,孟子被称为“亚圣”。孟子上承孔圣,下启百代,在儒学道统中居于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孟子继承孔子的仁学理想,上求天道,下省本性,发明了著名的“性善论”,推演“天人合一”,为孔门伦理奠定了“性与天道”的形上本原,为人们安身立命之道找到了终极性的价值依托。
在《孟子·告子上》中有段有关人性的讨论,出场人物有两位:一是孟子,二是他的学生叫公都子。公都子先是说了社会上流行的三种人性理论,一为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论;二是世硕的“性可以为善,可以不为善”论;三是无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论。为了弄清人性的善恶,公都子特地询问孟子人性论问题,为此,孟子说了一段很为著名的“性善论”说: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则;民之秉彝也,好是懿德。”
这段话里,孟子的意思是说,按照实际情况来看,人是可以为善的,所以我主张人性本善。因为人天生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这些都是先天的带来的,是人的仁义礼智等道德行为的先天根据,是人的善端。人是先天向善的,至于有人不善,后来为恶,并非初生之心的不善,实则是后天的环境影响而致使其难以成才。
分析孟子的“人性本善”理论,主要有以下4点值得注意:
第一,逻辑起点——良心。
在孟子之前,先儒对“心”的概念是含混不清的:一指认知意义上的“心”;二指作为先验道德根据的“心”,这里,“心”是无法区分出善心与恶心的。作为性善论的“心”,孟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与界定。孟子把人心道德化,将人心融入道德意识之中,并把它称之为“良心”。实际上,孟子已经把“良心”作为性善论的逻辑起点。孟子指出:
“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
(《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仁义之心人皆有之。有人之所以放弃或丢掉了良心,就是因为他自己不像管理与保养树木那样对待“良心”,他时常随意地用斧头来砍伐这批树木,因而就人为地毁坏了这批树木(良心)。
第二,逻辑终点——性善。
如果说,孟子“性本善”的逻辑起点是“良心”,那么,其逻辑终点就是人们性善。孟子一直以为人性似水,善的本性犹似“水向低处流”那样自然,势不可挡。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把人心严格地限定在善良的道德范围内,并且认为人人皆有这颗道德范畴内的“良心”,所以,孟子要说:“仁义礼智,非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孟子·告子上》)为了说明这个推断,孟子就用了一个“孺子入井”的例子来说明人类都有一颗顿然而生的“同情心”,这个同情心就是“良心”。当我们看到一个将要掉到井里的小孩子时,都会油然而生一种悲悯不忍之情,这个情感不是出于利害关系或欲望驱使,它完全就是一颗“良心”的流露。另外,孟子还提出了“同类必有同心”的命题,他指出:“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也”。这就是说,众人与圣人一样,都具有一颗“良心”,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尧舜那样的圣人。
在孟子看来,良心是人的内在本性,他是人类道德行为的根据,是万善之本源。人之所以能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完全是发自“良心”的驱动。
第三,恶的形成——环境。
既然良心人人皆有,那么为什么世上还有“恶”?“恶”又是如何产生呢?
孟子的“性善论”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孟子认为:之所以产生“恶”,是因为在物欲的诱惑下,人们丧失了道德理性的自觉性,也就是丧失了“良心”的本能,从而“不能尽其才”了。孟子说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孟子的意思是说,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就在于他甚于时刻反省自己的良心;小人之所以为小人,也恰是他不善于听取良心的指挥,没有道德理性的自觉。孟子坚决反对那些不听从良心指挥而自暴自弃的人。孟子说:“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为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安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孟子·离娄上》)孟子认为,食色之欲等环境因素对于人的道德理性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利欲之心如果受到世间环境的腐蚀与侵袭,就会陷溺良心本心,使得“良心”渐渐泯灭,从而产生“恶”念与“恶行”。
第四,经验同然——天道。
“性善论”的基础是“良心”,且良心人人皆有。孟子指出了性善是心的本体,但他对心的终极源泉究竟是什么却没有明确回答。仔细分析孟子的“性善论”,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明显的逻辑破绽:孟子用了一个经验性的例子(孺子入井)在说明“善”的普遍性与必然性。换
言之,孟子用“同然”来论证“性本善”,最多只能证明性善论的“所然”,而不能证明性善论的“所以然”。
事实上,孟子也发觉了自己的逻辑破绽,为了寻求心性本体的终极依托,就搬出了“天”赋予事物恒常法则,来作为心性本体的绝对依据。孟子只好用“《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来掩饰自己逻辑上的缺陷。这里,孟子借用天道的至上性、神圣性作为心性本体的形而上根据,将“性善论”提升为一种不证自明的道德公理,从而使其带有神秘的终极的绝对价值,并据此,孟子为阐述道德人本主义奠定了“性与天道”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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