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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南京警方击毙野猪

(2010-12-30 12:14:54)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谈

  28日上午,一头野猪突然出现在南京中山门附近,先是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上,嘴部和右前蹄受伤,之后又被附近好奇的市民拿着棍棒追赶,最后筋疲力尽地躲到了中山门南面的山坡上。因为怕这只野猪伤人,民警后来将其击毙拖离了现场。然而,正是这“一枪毙命”,引来一些闲汉甚至砖家的疑问:对付这只已经受伤的野猪,难道就只有“击毙”一种办法吗?
    一些砖家和闲汉认为管它在不在保护动物名录中,只要是野生的动物,就应当予以保护。如果它会伤害人,击毙它可以理解;但当时它已经负伤,没有伤人的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向农林部门反映,及时救治,等到伤好之后,选择合适地点,让它回归自然。“不一定放到紫金山上,因为这里游客比较多。可以选择更为偏僻的山林放归。”一枪击毙的做法,显然有些欠妥。

    我觉得这些冒出酸味的议论全是放屁。野猪十分凶悍,发狠时连老虎、豹子都躲着它。万一这头野猪没有被击毙,不小心伤了砖家和闲汉。估计他们要呼天抢地大喊大叫,最后向警方索赔,负责片区的人就要倒霉了;如果像多要钱,最好把园林局、农林局、交通局都告上。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枪毙命”。我倒不信,砖家和闲汉会为被击毙的野猪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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