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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可添加至食品中的营养物质清单

(2009-12-03 21:22:32)
标签:

饮食

营养物质

清单

欧盟

新条例

健康

分类: 食品和环境

 

2009年10月,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关于修订允许特定食物使用维他命、矿物及氨基酸的(EC)No 953/2009号条例,其中列出了可以加入食品内作为特定营养用途的物质清单。
(EC)No 953/2009号条例的一般要求是,以特定营养用途为由添加于食品内的物质必须用作制造安全食品,并须符合特定人士的特定营养需要。此新修订的条例适用于特定营养用途食品,但加工谷类食物、专为婴幼儿而设的食品、婴儿配方奶粉及助长配方奶粉除外。新条例的附件内列出有关物质类别(如:维他命、矿物及氨基酸)以及各类别下的物质(如维他命A、C、D及E;钙、镁、铁、钾、锌;L-精氨酸、氨基乙酸以及L-赖氨酸)。只有列载于附件内的物质才可凭特定营养用途为由,在制造过程中加入食品内。
按要求,欧盟成员国须在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从2009年12月31日起,载有原本食品营养添加物质清单的第2001/15/EC号指令将被第953/2009号条例取代。欧盟委员会第2001/15/EC号指令于2001年制定了相关的食品营养添加物质清单,但为了回应有关方面的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重新评估多种新物质,并更新此清单。不过,新条例指出,在现阶段还未能撰写一份包含所有有关营养物质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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