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是万能的,家长不能推卸责任
(2009-06-28 20: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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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打捞警察和稀泥杂谈 |
分类: 杂谈 |
警方要先交钱再救人_大洋洲时尚论坛_西祠胡同
http://www.xici.net/b138207/d93370791.htm
上面是标题,具体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看,不再重复。从事件发生地时间可以看出,当时淹死的小女孩和另一个小女孩跑到江边去玩水,不慎滑入水中,另一个小女孩跑回去喊大人,等大人赶到时小女孩早就看不见了。从这个来回时间和现在长江水位来看,小女孩不会游泳,生还已经没有什么希望。标题应该是“捞尸”更准确。后面收费的并非警察收钱,而是请人打捞需要交钱给打捞的人,警方没有打捞设备和机构,警察自己跳入江中估计也没有用,说不定在搭上一条命。家属在尸体打捞上来之后,还向警察“讨说法”,喊来媒体,有把尸体抬到派出所门口。我觉得家属悲痛之心可以理解,但他们的行为不合适。首先家长没有尽到照顾孩子的义务,放任小孩跑到危险区域玩耍,至少负95%的责任,铁路局门没有及时上锁的责任是很小的。依据国外法律,家长有疏忽和漠视孩童安全的责任,如果家中还有其他小孩,法院会考虑其是否有能力照顾小孩,是否应限制或剥夺其抚养权。建设和谐社会,不是“和稀泥”。政府机构和公民都要承担其应付的责任,出了问题不能胡闹。
正好,在电视上还看到苏北几个学生下午放学后,自己跑到池塘玩水,不幸淹死。家长居然把尸体抬到学校办公室要学校赔钱。当地政府确认学校没责任,但又赔了15万没人。我不明白,这几十万赔款有哪里支付?这件事学校和政府都没有责任,如果有保险,应有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政府和学校出入同情和人道,可以赠予一些慰问金。不能拿纳税人的钱去“和稀泥”,这同样违背了社会公正、公平原则,会助长一些刁民借机滋事的风气。万一哪天一块陨石砸死人,难道让上帝、佛主或真主赔钱?去讨说法?告联合国没组织好防止陨石伤人?一句话,凡是要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