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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试论黄姓的认亲诗(1)

(2012-04-10 15: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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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黄永融

   读《江夏心声》总第024期所刊登的黄文华先生大作《黄姓认亲诗探考》一文后,笔者有不同看法,兹据《纳奄仁义谱》所载的有关历史各个阶段《黄姓认亲诗》的原作,提出拙见,请黄氏宗亲贤们加以指正。

    一、战国时代

   " 歇祖”(?-238年)时正制谱十三分发给各子女,朱英之亡去,使其有警,乃于各谱后写一相同之楚声歌行曰《送子行》:

骏马同堂兮赴异邦,任从胜地兮立纲常。

身居外境兮犹吾境,家住他乡兮即故乡。

朝夕莫忘兮亲命语,晨昏须荐兮祖宗香。

根深叶茂兮同庥庆,有志儿女兮自当强。

    按所谓楚声即楚词,乃是古代楚地歌谣,屈原曾创作离骚等鸿篇,后人仿效,名篇继出;其作品在语句多有语助词“兮”字,它利用民歌的自然韵律与抒情风格,又采用了一些散文的手法。但它并无律诗那样严密的对偶形式,押韵较为自由。而楚歌形式多是长短句,在上句七、八、九字句,而下而继之则为五、六、九字句,又如“山鬼”、“国殇”等篇有的上下主要都是七字句,但它根本不存在近体诗那样有格律的束缚,以及二、四、六、八句必须押韵的形式。

     上述的《送子行》是在原有的七律加一“兮”字,在尾联第四字应平反仄,但第五字用“当”字,还可拗救。其押韵是江、阳通用的格式,基本是一首近体七言律诗而加工的。不是什么楚声,因为去掉“兮”字,其完整格律的原形就暴露无遗,因此它决不是什么楚国黄歇的作品。

   “三人盗歇祖及尸与李妣擎公合安葬于武昌江夏郡黄鹤乡仁义村……夫人李氏墓在其右……又立一石碑,上刻歇祖遗诗:

           少年初拜太长秋,半醉垂鞭见王侯。

           马上把鹦三市闹,袖中携剑五云游。

           玉霄金结迎归院,锦绣红妆押上搂。

           昨日庭中亲灵宅,碧溪流水对门头。

    按“太长”未知是何官职?本诗叙述少年得志,不平凡的往昔,与返乡时亲属欢迎的盛况,以及陶醉其居地旖旎之风光;从其内容结构看,其诗完全符合格调严整,押韵规范的七言近体律诗。这样格律束缚的作品,在公元前238年的战国时代那有这样近体律诗的创作?

  二、两汉时代

 (一)西汉:“巫妣闻霸公(黄霸?-51年)系狱,恐累及诸子,则改歇祖楚声《送子行》为七言古律……以为后裔相认之依据。”诗曰:

           骏马同堂往异乡,任从胜地立纲常。

           身居外境犹吾境,家住他乡即故乡。

           朝夕莫忘亲命语,晨昏须荐祖宗香。

           根深叶茂同庥庆,阳夏儿郎总炽昌。

   巫妣把《送子行》内去了语助词“兮”字,起句的“邦”字改为“乡”字,而首联起句的“乡”与颔联的“乡”变成重韵,尾联把“有志儿女”改为“阳夏儿郎”但整个结构基本都是一首律诗,在西汉也不可能这样的格律作品。

   (二)东汉:“道隆公(建安年代生卒无考)黄隍留《认亲诗》于惠安锦田……改了巫妣和歇祖的几个字留给其庶子黄桐。”诗曰:

             骏马堂堂出异方,任从随地立纲常。

             身居外境犹吾境,家住他乡即故乡。

             朝夕莫忘亲命语,晨昏须荐祖宗香。

             根深叶茂同庥庆,有志男儿自当强。

   黄道隆之名见于北宋咸平榜眼所编的《锦田黄氏宗谱》及道光十三年《惠安县志·续志》,从紫云派所流传的各支谱所载,从未见有所谓道隆公的《认亲诗》,他的近体律诗在东汉同样不可能有这样的创作。

   东汉“琬公(黄琬141-192年)元妻赵妣闻琬公被处死狱中,噩息知将族累,即召来十一子各付以后裔《认亲诗》一首,泪嘱各自逃生,其诗即巫妣改歇祖谱后《送子行》之七言古律略改几字及一两句以为私记也。”诗曰:

               骏马同堂出异方,任从随地立纲常。

               身居外境犹吾境,家住他乡即故乡。

               朝夕莫忘亲命语,晨昏须荐祖宗香。

               但愿苍天垂庇佑,炎王儿孙永炽昌。

    原注:“琬公字子琰,赵妣以炎王指子琰之琰字,非炎黄之炎黄也,炎黄儿孙隐指琬公之儿孙也。”

    按赵妣此诗其起联、颔联、颈联均符合格律,但在尾联上句“但愿”应平声而作仄声,下句“儿孙”应仄声而反用平声,严重失粘。作者煞有介事的提出黄琬字子琰的解释,反弄巧出拙真是贻笑大方。

   三、唐与五代

   (一)唐代:“守恭公(629-712年)分遣五子时改琬公赵妣之八句《认亲诗》为一律……俾诸子孙念诵同气连根一脉相承之依据,铙钹片应作为传家宝。”诗曰:

           骏马登程往异方,任从随地立纲常。

           年深异境犹吾境,日久他乡则故乡。

           朝夕莫忘亲命语,晨昏宜荐祖宗香。

           但愿苍天多庇佑,俾我儿郎尽炽昌。

   按此诗也称《铙钹诗》,其中“异”字变成两个异,据格律的要求,其尾联是“失粘”。因年代久远,个别字也由于传抄失误,据《檀樾祠所存资料》原句为:

           骏马登程往异方,任从随处立纲常。

           汝居外境犹吾境,身在他乡即故乡。

           朝夕勿忘亲命语,晨昏须荐祖宗香。

           苍天有眼长垂佑,俾我儿孙总炽昌。

   唐黄滔撰有《泉州开元寺佛殿碑记》称黄守恭为“郡儒”,既然是唐朝时代的郡儒当然是精通格律诗学者,而《纳奄仁义谱》名曰修改,是不会以郡儒的身份去承认琬公赵妣那首尾联存在的不伦不类的近体律诗,故而可以认为檀樾祠所在这首《认亲诗》乃是黄守恭公之首创。

  (二)五代:峭山公(872-953)有的说是北宋时人,“乃于三妻位于各留长子侍奉外,余十八子各令外出择地自建家业,临行前订正歇祖以下八句《认亲诗》”其诗曰:

         骏曰登程往异乡,任从胜地立纲常。

         身居外境犹吾境,家住他乡则故乡。

         朝夕莫忘亲命语,晨昏须荐祖宗香。

         漫云富贵由天定,三七男儿当自强。

    按所谓“订正”及纠正以上所有的错误,很奇怪此诗却有两个“乡”押韵的重韵?峭山是否修改此诗传世,泉州市学者黄天柱曾提出质疑。此诗的尾联在台湾、广东等地多作:“但愿苍天垂庇佑,三七男儿总炽昌,”(失粘),这也是传抄之误。《纳奄仁义谱》在峭公方面的认亲诗原文又有:“后邵武后裔有改峭祖遣子认亲诗为‘奔腾诗’者,是否为某房之私记未可知也。”

   四、宋、元、明时代

  (一)南宋:“九子公黄潜善(?-1129)元妻梁郡君改了峭祖所订定之八句认亲诗,作为九子后裔同气连根一脉相承之依据”。诗曰:

             骏马同堂出异乡,任从胜地立纲常。

             身居外境犹吾境,家住他乡则故乡。

             朝夕莫忘亲命语,晨昏须荐祖宗香。

             但愿苍天垂庇佑,三七男儿总炽昌。

    此诗又是“重韵”与尾联的“失粘”。据称因宰相黄潜善之被贬,九子分散,乃有斯作,但其夫人在不征求其子之意见,就这样轻率地改吗?

   (二)元泰定乙丑(1325年)浦西黄氏《认亲诗》:“在认亲诗中先念‘三七诗’,再念私记之‘二八诗’……以表示九子公之后也。”

按此诗为大同小异,只是尾联句改为:“但愿苍天垂庇佑,二八男儿总炽昌。”

   (三)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浦西《认亲诗》:“为使有认亲诗为均显公后裔有个分别之私记,把二八诗添改了一些字句。”其诗尾联为:“惟祈永荷苍天佑,二八男儿总吉昌。”

   , ; (四)时代浦西又有“九世之文显……为使其后裔有所认迎支血亲,有所分别菅塘湖西之尊长又改《二八诗》以分之”。

    据《浦西黄氏族谱》2002年仲冬新修谱载:“浦西黄氏入闽时并无流传《认亲诗》,从二世文忠公族谱序中,并无提及有关《认祖诗》的片言只语。直到元朝末,因恐自身来历容易混淆,故我先祖也仿效他派作了认祖诗。”“到了第六世共有十六个昆弟,为此认祖诗尾联用:“二八男儿总吉昌”做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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