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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肉一定要强食么?

(2008-06-14 10:24:53)
标签:

弱者

强者

企业

工人

合同

法律

法官

判决

和谐

杂谈

分类: 生活随笔

弱肉一定要强食么?

世界名画《睡莲系列》莫奈

 

弱肉一定要强食么?

    啥叫弱势群体,就是工作今儿有明儿没有、吃饭朝不保夕的那群人。

    如果弱者的存在是因为强者的存在和比对,倒也无可厚非。但有时候,却正是所谓的强者让弱者越发弱下去,这就叫恃强凌弱。

    自然界中的以强凌弱手段简单直接,人类的以强凌弱就更高明一些,有时候让人有理说不出。

    他老实巴交在工厂干了一辈子,不料半路上企业被私人买断,连他一同买了过去,每月就挣个社会最低工资——800元。一晃二十年过去,他变得有点老不中用了,脑袋瓜子不好使。

    就在某年年底,他还干他原来的活,可是他的身份却不是他了,他变成另一个企业的人了。这回没什么人买他,也没有买企业,就是原来的企业成立了另一个新企业,他就糊里糊涂地成了新企业的人了,至于他为什么在什么也没改变的情况下,却变成另一个企业的人,他不知道,也弄不清楚为什么。就是弄清楚了,他也左右不了他不成为那个企业的人。

    然后这个新注册的企业让他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期的,他签了,他不签也不行。过了一年,合同到期了,他于是顺理成章地被撵家去了,一分钱补偿也没有。

    他与企业论理,没人理他,确切地说他连工厂的大门儿也进不去。后来他脑袋有点变得越来越发彪,只有82岁老娘替他去论理。她没钱、没车、没体力、身边也没有明白人,跑一趟路足以让她精疲力尽,找一个问问明白也足以让她费尽周折。后来好不容易弄明白了——这事儿得先去劳动仲裁。她去了,但是人家说过期限了,这个期限从他被解雇的那天开始起算,这他们不知道。仲裁是无情的,她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被驳回了!

    这下这一老一傻的两口人算是掉地下了,就算她不继续找也不行,因为没钱吃饭啊,就算傻了老了也不能等着饿死!

    她替儿子告到法院,法院给了答复,虽然过了诉讼时效,可是鉴于两人一直在主张权利,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案子可以受理,这真让人喜出望外。但让人乐不起来的事儿还在后面呢。

    法官一审理,犯难了。劳动法是这么规定地:“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意味着双方除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外,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了,要是随意解除的话,就得给予经济补偿。而现在呢,双方在新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就不受上条规定的限制啦,合同到期啦,可以不续签嘛。

    你说让法院咋判?你要说后签的合同无效吧,这合同是你本人同意签订的,法律没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企业有告知工人是否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你不提出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因为你不懂,你不懂是因为你没文化,就象你不懂杀人犯法你杀了人也得伏法,所以你活该。

    其实就是你有文化,你也弄不过有钱的企业后面的律师,他们存心要把你这个包袱甩掉。

    换一个角度,就是判决后面的那个新成立的企业补偿你经济损失,多半只是一个空壳,它就是为了对付这些工人而设立的。

    你一定关注这件案子法官是怎么判的。说实话法官知道这有钱人是在跟咱玩法律游戏,几经调解,怎奈人家一毛也不肯拨,人家手里虽没握着“理”但握着“法”呢。在“理”与“法”之间,虽然法律依据不是那么充分,但法官横下一条心,即使冒着错判的风险也判决企业给付工人经济补偿。那意思就是:“拿上这四万两银子,回家度日去吧。”但是企业是不会罢休的,肯定要上诉。这一上诉,碰上一个死教条的、不了解社情民苦的二审法官,用尺子一量,就改判了!要是遇到有胆有识有血有肉的,维持了一审判决又怎样?

    弱肉一定要强食么?自然界里也许是,在人的社会里当然不!否则就不会有共同富裕的理论,就不会有人道主义理论,就不会有建设和谐社会理论。如果弱者和强者是一个社会的必然存在,那么在一个理想的社会里他们的关系必须是关怀和保护的关系,强者的眼里不应只看到钱而看不到弱者的痛苦和悲伤。我不由得想起杜甫《卖炭翁》中“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的弱肉强食场面,如果让这样的悲剧重演,杜甫九泉之下将作何悲壮的诗篇?

    法律总是机械的,即使主张保护弱者,也总会有机械的一面,重要的是我们一方面要完善保护弱者的制度,更要警惕那些只在公众的目光下慈善,而在漫长的生活中放弃社会责任的“强者”。不能够允许老百姓把他们养强了,他们却把老百姓凌弱了!

    要说强,民众的力量最强,它可以在几日内将莎朗·斯通那样的人从中国领土上赶走,也能够让凌弱者没有肆虐的空间!

    我很想问问我的博友,这个时候,你是不是觉得法官必须得“严格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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